東莞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辦理條件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東莞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辦理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東莞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辦理條件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注意事項
1、單位應確定一種統一的單位繳存比例。
2、單位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時應確定初繳年月、初繳人數、繳存精度、繳存比例等繳存信息;初繳年月、初繳人數成功錄入系統后無法修改,請慎重填表。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外籍的提供護照,若營業執照法定代表名字和護照無法對應,單位提供由翻譯中心出具的翻譯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港、澳、臺的,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設立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所需材料
(1)《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開戶登記表》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2)單位設立證明材料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4)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委托經辦人辦理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授權書原件一份。(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委托經辦人辦理需提供)。
單位設立證明材料包括不限于:營業執照、單位設立的批準文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工會法人資格證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辦理流程
方式一:單位經辦人申報→銀行柜臺辦結。
方式二:登陸東莞市網上辦事大廳→“登記注冊一網通”→“企業專屬網頁”→“市住房公積金辦理單位公積金開戶”。
辦理地點、時間
辦理地點:單位歸集銀行各承辦網點。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方式
銀行柜臺辦理或網上辦理。
辦理時限
資料審核無誤,當天辦結。
聯系電話
0769-12329或0769-12345。
【東莞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辦理條件】相關文章:
東莞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注銷辦理流程03-11
東莞公積金單位繳存開戶辦理03-11
東莞公積金單位繳存開戶怎么辦理03-12
東莞公積金單位繳存開戶辦理指南03-12
廈門單位申請公積金繳存登記辦理流程03-13
湖州省直公積金繳存辦理條件03-10
贛州公積金怎么辦理繳存登記03-11
長沙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辦理指南03-13
常州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指南03-13
上海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辦理流程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