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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公租房互換后的房屋租賃期限及租金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后,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會公布。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南寧公租房互換后的房屋租賃期限及租金,希望大家喜歡!
互換后的房屋租賃期限、租金及其他費用:
1、互換雙方新簽訂的租賃合同期限按照其原租賃合同執行,租金標準、租賃保證金按照互換后的公共租賃住房重新計算,重新計算后的租金自新租賃合同簽訂次月起計收。
2、新租賃合同簽訂當月,互換雙方原承租房屋的租金仍由各自承擔,水、電費等其他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如何申請互換公共租賃住房?
互換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審批流程,通過市住建局的公共租賃住房互換平臺完成。承租人想申請互換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在公共租賃住房互換平臺上發布互換信息,同時瀏覽和選擇意向房源。申請人選擇意向房源后,對方會收到系統提示信息,此時雙方申請人應自行聯系協商并對意向房源進行實地查看,充分了解意向房源情況,達成互換意向后,在公共租賃住房互換平臺提出申請。
互換雙方提出申請后,可以撤銷嗎?
在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前,互換雙方都可登錄公共租賃住房互換平臺撤回互換申請。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即視為互換完成,互換結果不可撤銷,互換雙方應在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15日內完成入住手續辦理和房屋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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