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生活補貼申請指南
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余杭生活補貼申請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為引進到我區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應屆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應屆國(境)外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回國留學人員、外國人才。
同時需滿足以下條件:
1、畢業時間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
2、畢業后一年內在我區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
3、按規定在我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
用人單位:
(1)我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
(2)稅收收入繳入我區國庫的各類企業;
(3)發證機關為區級政府管理部門的其他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等)。
二、補貼標準
補貼由一次性生活補貼和分期安家補貼兩部分組成,畢業一年內在我區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并繳納社保,即可申領一次性生活補貼(下稱首次申領),之后工作每滿一年且在余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即可領取分期安家補貼,分三年領取(下稱再次申領)。具體標準為:
三、申請材料
1、申請表。《杭州市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申請表》(申報系統自行打印)
2、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軍官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
3、學歷證明原件。國內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歷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境)外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4、在所在單位參保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四、申請流程
1、首次申領。
申請人向所在用人單位提交材料,用人單位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后,登錄“親清在線”進行網上申報。系統自動比對審核通過后,向申請人的銀行卡撥付資金。
申請人屬于勞務派遣人員的,由實際用工單位進行審核申報。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有效期內勞務派遣合同以及申請人勞務派遣合同由實際用工單位留存備查。
2、再次申領。申請人在余杭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每滿一年后的6個月內,登錄余杭人力資源服務網,進入“網上辦事大廳”菜單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安家補貼再次申領”模塊進行申報一次,逾期視作自動放棄本次申領,但不影響下一年度申領。其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開始月份必須在畢業后一年內。審核通過后,補貼發放至申請人余杭農村商業銀行(市民卡)賬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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