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慈溪市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慈溪市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一)取得本市城鎮非農常住戶口滿三年的已婚家庭或離異滿一年的離婚家庭或年齡在30周歲以上的單身居民(家庭成員全部是居民);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或戶(單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內轉讓的自有住房);
(三)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特困職工證》的最低收入家庭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四)家庭成員無汽車(2年內(含)辦理過戶的仍視同有車);
(五)1至2人戶、3至4人戶、5人戶以上戶家庭的財產總額分別不超過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
(六)同一行政區域內存在贍養、撫養關系的分戶直系親屬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36平方米。
拓展:
一、申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本、身份證;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收入狀況證明材料;
(五)住房狀況證明材料;
(六)新近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優秀流動人口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七)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二、申請流程
(一)初審。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鎮、街道對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入戶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經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統一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將初審意見連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并轉至市房地產管理中心和市民政局復審。
(二)復審。市房地產管理中心對申請人家庭及其分戶直系親屬住房狀況進行勘查,復審核對相關產權證明材料,出具書面調查結論,并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中簽具意見。市民政局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復審,出具書面調查結論,并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中簽具意見。由屬地鎮、街道統一將復審符合條件家庭的申請材料和調查附件報送市住建局。
(三)審核。市住建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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