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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預的“經承舊史”說及其影響—《春秋》性質討論

時間:2023-01-07 16:17:21 文化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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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預的“經承舊史”說及其影響—《春秋》性質討論

  摘 要:所修《春秋》是作者借以“道義”的學著作,而非學著作,漢魏以前史無異辭。在今文經學衰微的背景下,晉初杜預率先提出《春秋》“經承舊史”之說;受該觀點影響,后世學者多視《春秋》為歷史學著作,不僅造成許多觀念上的混亂,同時也對歷史學科的發展產生了消極影響。本文認為,無論就作者的主觀動機或論著的客觀效果而言,《春秋》都不是歷史學著作。

  關鍵詞:杜預;“經承舊史”;孔子;《春秋》;經今古文之爭

  一、杜預“經承舊史”說之批判

  孔子《春秋》一書的性質,是學術史上聚訟紛紜的問題,而將它視為歷史學著作,則是近代以來許多學者的一個共通性錯誤。金毓黻說:“孔子身非史官,而修《春秋》,誠由王官失守,學下逮庶民之故。”[1](第29頁)李宗侗認為:“真正有系統的古史,現存者當以《春秋》為首。”[2](第16頁)又說,“《春秋》之為史,不待言矣”。[2](第33—34頁)白壽彝先生《中國史學史教本》說:“春秋末年,孔子開私人講學和私人撰史之風,突破了宗周以來學在官府的藩籬。他所修的《春秋》,是現在所知道的第一部私人撰寫的歷史著作,也是現存的中國史學上最早的編年體史書。”[3](第16頁)此外如王樹民《中國史學史綱要》[4]、瞿林東《中國史學史綱》[5]等著作均持此論。導致上述誤解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西晉學者杜預的“經承舊史”說則是其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杜預(222—284),字元凱,晉京兆杜陵(今陜西西安東南)人,文帝時嘗拜尚書郎,襲祖爵豐樂亭侯,后轉參相府軍事,任鎮西長史等職。據《晉書》本傳記載,“預博學多通,明于興廢之道”,“既立功之后,從容無事,乃耽思經籍,為《春秋左氏經傳集解》,又參考眾家譜第,謂之《釋例》”[6]。除《集解》、《釋例》外,《春秋左傳序》(亦名《春秋序》)是杜氏研究《春秋》問題的又一重要論著。

  《春秋左傳序》云:“(《春秋》)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仲尼從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其微顯闡幽、裁成義類者 ,皆據舊例而發義 ,指行事以正褒貶。”杜預進一步解釋道:“《春秋》者,魯史記之名也。”又說:“周德既衰,官失其守,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策書,諸所記注,多違舊章。仲尼因魯史策成文,考其真偽,而志其典禮,上以遵周公之遺制,下以明將來之法。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則刊而正之,以示勸戒。其余皆即用舊史,史有文質,辭有詳略,不必改也。故《傳》曰‘其善志’,又曰‘非圣人孰能修之?’蓋周公之志,仲尼從而明之。”[7]

  據杜氏說,《春秋》是孔子有感于當時史官失職(“周德既衰,官失其守”),史書記載失實(“赴告策書,諸所記注,多違舊章”),乃依據有關資料修成的史學著作。《春秋》的體例與采自魯國舊史(“孔子因魯史策成文”),思想則沿襲源自周公(“蓋周公之志,仲尼從而明之”)。清代今文經學家皮錫瑞將上述思想為“經承舊史”四字[8](第3頁),可謂精當。

  “經承舊史”說以《春秋》為歷史學著作,否定了自從孟子、司馬遷以來關于《春秋》非史的傳統看法,實際上,這一結論是不能成立的。首先,孔子《春秋》雖以魯史《春秋》為依據,但或筆或削,絕非簡單繼承。《史記·孔子世家》記載說:“孔子在位聽訟,文辭有可與人共者,弗獨有也。至于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其中“知我罪我”之說,尤見筆削前后,《春秋》面貌已全然不同。

  《春秋》不是舊史的簡單繼承,尤其表現為其中蘊涵了作者全新的政治理念。《孟子·離婁下》云:“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是說諸侯史書異名而同實,孔子《春秋》的獨特之處在于作者對其賦予深義,《孟子》原文堪稱自然明白。杜氏引這段話說:“楚謂之《檮杌》,晉謂之《乘》,而魯謂之《春秋》,其實一也。”[7]刪去孔子“其義則丘竊取之矣”一語,頓使文義大變,可謂斷章取義。孔子所謂“義”并非“史義”,《春秋》的刪削動機及價值可以為證,《孟子·滕文公下》說:“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就價值而言,孔子作《春秋》堪與大禹、周公的功業相媲美,“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百姓寧,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司馬遷的表述略同,《史記·太史公自序》引董仲舒的話說:“周道衰廢,孔子為魯司寇,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同篇又引孔子語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由此可見,杜預以《春秋》為舊史之續的說法不足憑信。

  其次,《春秋》大義為孔子所創,與周公無涉,杜氏以其義例源自周公的說法同樣出于附會。關于后者,杜氏用“韓宣子適魯”之事以證成己說,“韓宣子適魯,見《易》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韓子所見,蓋周之舊典禮經也”。[7]此事見于《左傳》昭公二年,原文如下:“春 ,晉侯使韓宣子來聘 ,且告為政 ,而來見 ,禮也。觀書于太史氏 ,見《易象》與《魯春秋》,曰 :‘周禮盡在魯矣 ,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杜預注 :“《魯春秋》,史記之策書。《春秋》遵周公之典以序事。”又云 :“《易象》、《春秋》,文王、周公之舊典、禮經。”并借此推論說 :“韓子所見 ,蓋周之舊典、禮經也。”[9]實際上,作為周公旦始封之國,魯國無論在氣象還是治國理念方面都深受周公影響,乃是韓宣子贊譽魯史兼及周公的真正原因,此外別無深義,杜預據此得出《春秋》繼承"周公之遺志"的結論,顯然屬于牽強附會。

  基于上述原因,“經承舊史”說曾經遭到歷史上諸多有識之士的詰難,其中皮錫瑞對杜預謬說的批評尤具代表性。皮錫瑞說:“自孟子至兩漢諸儒,皆云孔子作《春秋》,無攙入周公者,及杜預之說出,乃有周公之《春秋》,有孔子之《春秋》。”[8](第3頁)又說:“杜預引《周禮》、《孟子》皆不足據。孟子言魯之《春秋》,止有其事其文而無其義。其義是孔子創立,非魯《春秋》所有,亦非出自周公。若周公時已有義例,孔子豈得不稱周公,而攘為己作乎?杜引孟子之文不全,蓋以其引孔子云云,不便于己說,故諱而不言也。……此杜預自謂創獲,茍異先儒,而實大謬不然者也。”[8](第3頁)皮氏為今文經學家,生平所論雖不乏門戶之見,但他對于杜說的批評可謂有理有據、入木三分。

  “經承舊史”說在某種意義上并非杜預個人的錯誤,作為東漢以后今、古文經學勢力消長的副產品,該觀點不是正常學術爭鳴的結論。眾所周知,兩漢今古文經學在經歷了數百年的爭論之后,最終以今文經學的衰微而告終。《春秋》三傳當中,公、谷重義,左氏重史,東漢以后,作為《春秋》今文經的公羊學日益衰落,幾成絕學。相反,《左傳》則受到學者空前的重視,以《左傳》解讀《春秋》,乃至刻意拔高《左傳》在《春秋》學中的地位,成為世風所趨。錢穆先生曾指出:“惟其西漢經學,到東漢以后漸漸變成像史學,所以當時人說孔子,便聯想到周公,南北朝,更常見是‘周孔’并稱了。…《六經》不復是孔子一家言,詩、書、禮、樂都傳自周公,《春秋》僅占《六經》之一部,亦屬《周公》之舊典,而且其書價值可以遠遜于《左傳》。”[10](第291頁)杜預 生平最好《左傳》,據《晉書》本傳記載:“(武帝)謂預曰:‘卿有何癖?’對曰:‘臣有《左傳》癖。”[6]這則逸事不僅典型反映出當時的學術風氣,同時也有助于我們更好解“經承舊史”說的實質。

  毋庸諱言,正是因為杜氏說《春秋》時先有成見在心,所以才會盡棄前說,唯取《左傳》、《周禮》等古文經加以附會,“經承舊史”說由此產生固為情理中事。

  二、“經承舊史”說的影響

  杜預“經承舊史”說在上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茲分別舉例說明如下。

  首先,誠如皮錫瑞所說,“及杜預之說出 ,乃有周公之《春秋》,有之《春秋》”[8](第3頁),學術史上關于《春秋》性質的爭論由此開其端緒,造成人們觀念的混亂。

  唐代“治《春秋》者,既非左氏之學,又非賈服諸儒之學,止是杜預一家”[8](第43頁)。史學家劉知幾就認為:“《春秋》之作 ,始自姬旦 ,成于仲尼。丘明之傳 ,所有筆削及發凡例 ,皆得周典、傳孔子教 ,故能成不刊之書 ,著將來之法。”[11]又云 ,“(孔子)作《春秋》,上遵周公遺制 ,下明將來之法”[11],此說得自杜預無疑。《史通》之《古今正史》、《六家》等篇對“經承舊史”之說多有發揮。《古今正史》說:“當周室衰微,諸侯力爭,孔子應聘不遇,自衛而歸,乃與魯君子左丘明觀書于太史氏,因周史記而作《春秋》,上遵周公遺制,下明將來之法,自隱及哀十二公行事,經成以授弟子。”《六家》:“《春秋》家者,其先出于三代,……逮仲尼之修《春秋》也,乃觀周禮之舊法,遵魯史之遺文,據行事,仍人道,就敗以明罰,因興以立功,假日月而定歷數,藉朝聘而正禮樂,委婉其談,志晦其文,為不刊之言,著將來之法。”劉氏一方面以《春秋》為史學著作,另一方面又批評其不合史法,《惑經》:“觀夫子修《春秋》也,多為賢者諱,……斯則情兼向背,志懷彼我,茍書其如是也,豈不使為人君者,靡憚憲法章程,雖玷白圭,無慚良史乎?”同篇甚至有所謂《春秋》“十二未諭”、“五虛美”之譏。劉氏的自相矛盾正由于信從杜說而不加辨析,乃至不知經史之別。

  宋代朱熹、王安石、鄭樵以《春秋》為史著,其誤同樣源自杜預謬說。以《春秋》為史學著作,是朱熹關于《春秋》問題的核心認識,《語類》卷八三載:“問:‘《春秋》當如何看?’曰:‘只如史樣看。’”王安石以《春秋》為史,表現為他對該書的批評,據《宋史》卷327:“(王安石)黜《春秋》之書,不使列于學官,至戲目為斷爛朝報。”皮錫瑞評論說:“至于斷爛朝報,則非特宋人有是言,自左氏孤行,杜預謬解,人之視《春秋》者莫不如是,專信左氏家‘經承舊史’之說。”[8](第70頁)除此之外,鄭樵也認為:“夫《春秋》者,成周之典也。”[12]總之,凡此眾多“《春秋》為史”的評論,看似言之成理,持之有據,歸根到底都以杜說為依托。

  有學者指出,“強調并凸出《春秋》‘史’的意義,這在清代學術史上,是一種帶有普遍性的傾向”,此說頗為中肯。[13](第145頁)顧炎武《日知錄》第四:“自隱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于是孔子懼而修之,自惠公以上之文無所改焉,所謂述而不作者也;自隱公以下則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謂作《春秋》是也。然則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著而從之者也,惜乎其書之不存也。”[14](第286—287頁)顧氏此說顯然由杜預“經承舊史”說擴充而成,且將謬誤進一步加劇,閻若璩所駁可以為證,“按杜元凱《春秋經傳集解序》,便知《春秋》一書其發凡以言例皆周公之垂法,仲尼從而修之,何必言起自伯禽與成之古良史哉?”[14](第286頁)

  章學誠的“六經皆史”論雖有矯正學風空疏的特殊寓意,但他關于《春秋》的基本看法卻依然得自杜預。章氏曰:“夫子明教于萬世,夫子未嘗自為說也。表章六籍,存周公之舊典,故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15](第131頁)錢穆先生批評說,“于是所謂六藝王官之學,只說成是周代的王官學,這在章學誠,首闡此說,已成為發明了千載未發之創見。其實他也還是沿襲杜預說法,把孔子來承繼周公,把孔子《春秋》也僅當一部歷史書看了”,[10](第286頁)確是的論。章學誠以《春秋》為史書,復以《春秋》大義為史義,《史德》說:“史所貴者義也,而所具者事也,所憑者文也。孟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義則夫子自謂竊取之矣!”又說:“史之大原,本乎《春秋》,《春秋》之義,昭乎筆削。筆削之義,不僅事具始末,文成規矩已也。以夫子‘義則竊取’之旨觀之,固將綱紀天人,推明大道。”[15](第470頁)章氏受杜預的影響由此可見一斑。

  作為近代意義上較早一部史學史專著,金毓黻先生的《中國史學史》對《春秋》的性質有如下表述:“《春秋》為魯史故名,其記事之法,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年,所以記遠近,別同異,史之所記,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時,故錯舉意味所記之名,此杜預之所釋也。”[1](第36頁)該說遙繼杜氏無疑。

  其次,在“經承舊史”說的影響下,一些史家不僅將《春秋》視作史學著作,甚至仿效《春秋》修撰史書,客觀上損害了歷史學科的健康發展。

  正所謂“漢魏而下,仿《春秋》者,蓋亦多矣。其間或得或失,更仆不能悉數”[15](第111頁),史家誤以《春秋》之義為史義,又以《春秋》筆法為史法,從事史書撰寫者時有其人,北宋歐陽修就是其中的一個典型代表。《宋史·歐陽修傳》:“(修)奉詔修唐書,紀志表。自撰《五代史記》,法嚴詞約,多取《春秋》遺旨。”歐氏以“《春秋》筆法”撰《新五代史》,自稱:“昔孔子作《春秋》而天人備。予述本紀,書人而不書天,予何敢異于圣人哉!其文雖異,其意一也。”[16]饒有趣味的是,歐氏對于《春秋》筆法的采用亦不乏困惑,“嗚呼,《春秋》之法,是非與奪之際,難矣哉!”[16]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序》卷九十三的批評可謂一語中的:“歐不但學史記,并往往自負法《春秋》。……愚謂歐陽公手筆誠高,學《春秋》卻正是一病,《春秋》出于圣人手,義例精深,后人去圣久遠,莫能窺測,豈可妄效?”

  人們通常將“《春秋》筆法”對古代史學的負面影響歸咎于孔子,如此看來,這種說法并不準確。經史性質不同,正所謂“離則雙美,合則兩傷”,杜氏率先以經為史,不顧“經史體例所以異者,史是據事直書,不立褒貶,是非自見;經是必借褒貶是非,以定制立法”[8](第3頁)。后人盲從杜說,誤以著經之法著史,遂使經義不明而史法混亂。長期以來動輒奢談“《春秋》筆法”而不加反省者,可以休矣!

  三、余論:《春秋》的性質

  以上論述說明:《春秋》是經而非史,這原是一個史有明文,無須申辯的事實,直至杜預以古文經學的門戶之見首倡新說,才使得該問題反復繳繞,成一學術公案。事實上,正確認識《春秋》性質的關鍵有兩方面:

  首先,必須拋棄傳統今古文經學的門戶之見。周予同先生指出:“事實上,經學史上的學派斗爭,每每都以經學為形式,展開思想斗爭和斗爭的。他們爭論的形式是經,但事實上卻是實際問題,反映了不同階層不同集團的不同利益和不同見解。”[17](第699頁)既然杜氏"經承舊史"說的產生及流行與古代經學的盛衰這一非學術因素直接相關,自然不宜將其作為今天人們判斷《春秋》性質的標準。遺憾的是,后人飽受古文經學習染,每置前人成說于不顧,殊不知孟子去古不遠,其說必有所據;太史公之時,今古文經學之爭未熾,其說較為公允近實,豈容輕易否認?

  其次,剔除傳統學者混同經史性質的誤解。皮錫瑞說,"《春秋》是經,《左氏》是史,后人不知經史之分,以《左氏》之說為《春秋》,而《春秋》之旨晦,又以杜預 之說誣《左氏》,而《春秋》之旨愈晦"[8](第2頁),此說不無道理。錢穆先生認為:”《春秋》還是一部亦經亦史的一家言。”[10](第317頁)毫無疑問,該觀點與其說是解決了問題,倒不如說是取消了問題。錢氏以為《春秋》“亦經亦史”,理由是:“又且經、史之別,這是后代才有的觀念。《漢書·藝文志》,《春秋》屬《六藝》,而司馬遷《太史公書》也列入《春秋》家。《七略》中更沒有史學之一類。可見古代學術分野,并沒有經、史的區別。若我們定要說《春秋》是經非史,這實在只見其為后代人意見,據之以爭古代之著作,未免搔不著痛癢。”[10](第269—270頁)

  這種看法似乎不錯,實則有悖常識,因為作為學科分化問題的經史之分乃是一個動態過程,而一本論著的性質是靜態不變的。正如《太史公書》曾經附屬于經類,我們卻不能說它一度“亦經亦史”,直至史部獨立后才質變為史學著作;同樣,我們不能以《春秋》嘗與《太史公書》同列一部為借口,便說《春秋》為史書。學科分化與論著性質的認定是兩回事,當然不宜混為一談。

  究竟將什么作為判定一種著作為史學著作的標準?盡管到目前為止似乎還沒有一種現成的答案可供參考,但我們認為一本真正意義上的史學著作至少應該具備以下要素。

  首先,從主觀動機上看,作者的目的在于記載以及保留史實。將史學客觀性的追求上升到理論層面固然是晚近的成就,但早期的學家幾乎都將記載史實作為第一要務。西方史學的創立者希羅多德就說過,“我的職責是把我所聽到的一切記錄下來,雖然我并沒有義務來相信每一件事情;對于我的全部歷史來說,這個說法我以為都是適用的”[18](第525頁)。他又說:“我的規則是我不管人們告訴我什么,我都把它記載下來。”[18](第165頁)中國史家也不例外,《說文》:"史,記事者也";司馬遷以"廢明圣盛德不載,滅功臣世家賢大夫之業不述"為憾事,而將"述故事,整齊其世傳"作為其撰史的立足點;[19]章學誠說,"夫史為記事之書"[15](第52頁),講的都是同樣的道理。

  孔子《春秋》盡管在體例以及方面受到魯史的影響,但作者的意圖絕不在于記載史實,《孟子·滕文公下》:“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史記·太史公自序》引孔子語云:“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正如前人所言,“借事明義,是一部《春秋》大旨。”[8](第21頁)孔子作書,不是為后人留信史,而是為了寄予理想,魯史的材料與體例不過是作者為說理而采用的有效方式。在這里,政治是目的,歷史是手段;政治是內容,歷史是形式,豈能本末倒置?后人以《春秋》為史書,不啻為厚誣古人。

  其次,能夠有效地保留史實。孔子曾對魯史原文進行過有針對性的刪削,已如前述。《春秋》上限為魯隱公元年(前722年),下限為魯哀公十四年(前481年),凡242年間事,全書一萬六千余字,每年記錄數條至十數條,每條中最短者僅一字,最長者不過四十七字。誠如有人指出:“夫以二百四十二年之事,止一萬六千余字,計當時列國赴告、魯史著錄,必十倍于《春秋》所書,孔子筆削,不過十取其一,蓋惟取其事之足以明義者,筆之于書,以為后世立法,其余皆削去不錄,或事見于前者,即不錄于后,或事見于此者,即不錄于彼,以故一年之中,寥寥數事,或大事而不載,或細事而詳書,學者多以為疑,但知借事明義之旨,斯可以無疑矣!”[8](第22頁)試想二百余年歷史如何可能通過萬余字得到有效保留?關于這點,即使持《春秋》為史論的學者也不得不承認,李宗侗指出:“茍只有《春秋》而無《左傳》,則二百四十二年間事,只能知其年月及大略而已;其詳情細節多待《左傳》所記以說明,《左傳》實我國史學中一部最重要著作也。”[2](第23頁)魏應麒也說:“實則《春秋》之文字,簡略已甚,王安石所譏為‘斷爛朝報’者,非藉傳以明之,不僅褒貶不可知,即事跡亦不能曉。”[20](第75頁)孔子《春秋》沒有有效地保留歷史,至為明顯。

  最后,能夠比較客觀地記載史實。純粹客觀的歷史記載不但古代,既是將來恐怕也不會存在,但絕對沒有人會據此將洪荒時代的虛構或神話與嚴肅的史書記載混為一談。從結果上分析,孔子《春秋》沒有客觀地保留史實,這與作者的著作旨趣相一致。由于孔子的目的在于“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19],所以犧牲歷史事實的客觀性,以遷就標準乃順理成章。

  僅以學者所津津樂道的所謂“書法不隱”為例,《春秋》僖公二十八年:“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溫,天王狩于河陽。”《左傳》記載說:“是會也,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于河陽’,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古本竹書紀年》也記載說;“(晉文公五年,)周襄王會諸侯于河陽。”[21](第19頁)《左傳》、《紀年》同辭,尤具說服力,可見歷史事實絕對不像《春秋》所云。假如拋開《左傳》等書,專據《春秋》為“信史”,當時的歷史實際恐怕無人能夠想見!另如宣公二年“晉趙盾弒其君夷皋”、《孔子世家》“吳楚之君稱子之類”,都并非歷史的本來面目,皮錫瑞說:“經史體例,判然不同,經所以垂世立教,有一字褒貶之文,史止是據事直書,無特立褒貶之義。”[8](第50頁)后人以史書標準考究《春秋》,自然紕漏百出。

  實際上,能夠公允地評價經史關系而不局于門戶之見者,在古今學術史上不乏其人。清人王鳴盛就力主"作史者不可擬經"[22],反對史家妄效《春秋》,乃是由于他看到了史學著作與政治學著作的本質區別。王氏指出:"作史者之所記錄,讀史者之所考核,總期于能得其實焉而已,此外又何多求邪!如所謂橫生意見,馳騁議論,以明法戒,與夫強立文法,擅加與奪褒貶,以筆削之權自命者,皆予之所不欲效尤者也。"[23]今人徐復觀先生對這一問題說得更明白:"縱上所述,可以斷定孔子修《春秋》的動機、目的,不在今日的所謂史學,而是發揮古代良史,以史的代替神的審判的莊嚴使命。可以說,這是史學以上的使命,所以它是經而不是史。"[24](第156頁)

  總之,今本《春秋》是孔子所修用以“道義”的政治學著作,而非歷史學著作,漢魏之前史無異辭。西晉以后,學者多執杜預“經承舊史”之說,以《春秋》為史書。實際上,無論從作者的主觀動機還是論著的客觀效果而言,《春秋》都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歷史學著作,這一結論與今文經學家的傳統看法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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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清)朱右曾輯,王國維校補.古本竹書紀年輯校[M].沈陽:遼寧出版社,1997.

  [22](清)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九十九[M].北京:商務印書館,1937.

  [23](清)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序[M].北京:商務印書館,1937.

  [24]徐復觀.兩漢思想史.第三卷[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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