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小學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反思與展望論文
摘要:中小學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我國教育改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思我國基礎教育改革現狀,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管理實權仍舊集中、缺乏有效監督等問題。現通過提出引進優秀管理人才,實現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專業化、進一步推進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法律化和規范化、明確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與學校的職責和權限,以期能夠為我國基礎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創造新的路徑的同時,表達對我國中小學教育管理發展的一種期待與展望。
中圖分類號:G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132(20xx)35-0068-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7.35.039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中小學教育也在不斷地改革與進步,而教育行政管理體系作為教育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改革開放之后也逐漸得到革新與完善,促進了中小學教育的發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國家經濟、政治等相關領域的需求。然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實踐的持續深入,原有的中小學行政管理體制就不可避免地會顯現出一些有礙我國基礎教育任務實現的不利因素,值得引起我們的思考,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問題解決方法和展望,從而能夠進一步推進我國素質教育基礎的建設,為國家的發展儲備優秀教育人才。
一、 我國中小學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現狀
改革開放伊始,我國基礎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一直都是以簡政放權為主。受我國歷史文化以及相關政治經濟因素的影響,我國的基礎教育行政管理較為集中統一,不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方教育部門對教育事業的消極、怠惰,也使得各個學校的教育工作顯得有些刻板、缺乏活力,沒有主動權。而基礎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將權力下放,一方面保證了中央的宏觀調控作用,從戰略角度掌控全局,促進中小學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另一方面也給予了地方教育部門和學校一定的自主權,從而使得相關人員和部門能夠緊密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工作和任務安排,調動積極性。這樣不僅促進了地方教育的發展,更為我國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創造了良好的前提。然而,由于社會的飛速發展和信息技術的不斷更新,使得現今的教育行政管理體系的改革出現了以下兩個主要問題。
其一,教育管理實權仍集中于國家一級行政機構,管理體制不夠靈活,法治建設不健全。雖然相較于以前,我國現階段的教育行政管理體制層次逐漸分明,權力較多下放,但是仍然可以看到,真正的實權還是較多地集中在國家一級行政機構,地方部分所擁有的權力不能夠快速有效地為地方教育的'發展謀得更大的實惠,造成了地方教育部門為完成或落實中央的任務和要求而不能兼顧地方學校、學生和家長的實際和利益,不僅不利于地方教育的發展,還會阻礙教育改革前進的步伐。統一的行政管理模式、統一的教育政策和設施、教學大綱、課程設置以及考核評價標準等也造成了中小學教育行政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創新和活力。同時,教育行政部門的各種規章制度比較多,而各個分部門又都會制訂自己的規定,使得行政部門缺少系統性的把握,各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也較少能得到及時反饋,致使很多制度都是流于形式,隨著時代的發展和進步,在宏觀規章把控中,還缺少對相關制度的補充,不能做到與時俱進。
其二,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監督機制是任何一個完善的行政管理體制都離不開的,而教育行政管理體制中監督機制的建立不僅是為了促進我國教育改革事業的發展,更是為了學生和學校更好的未來。我國在教育部門雖建立過教育督導制度,但主要是對學校教育進行監督,缺乏行政管理機制內部的監督,使得教育行政管理體制內部缺乏必要的壓力感和緊張感,從而阻礙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工作的有效落實和發展。行政機構必須要接受公民監督、司法監督以及審計監督等,但是現實情況是,在一種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立法者和公民沒有足夠的信息來源可以行之有效地監督行政機構及其成員的活動,因此,在這樣信息不完備的情況下進行的監督,實際效果并不理想。
二、 我國中小學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路徑與展望
雖然我國中小學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仍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繼續進行完善改進,當然這些路徑的提出,也是對我國中小學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發展展望的表達。
(一) 引進專門人才,實現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專業化
我國基礎教育行政管理人員許多都是有著較豐富教學經驗的優秀教師或學校行政人員,他們雖然對學生情況比較了解,但是在宏觀的教育管理學方面的造詣還較淺,而教育行政管理與學校教育教學管理還是有很大不同的,因此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就可以從改進這一點入手,引進專業的優秀管理人才,同時加大對學校教師相關專業的培訓與管理知識的補充,打造一支專業化的優秀教育行政管理隊伍,為我國未來教育管理的改革與發展奠定人才基礎。
(二) 進一步推進教育管理體制的法律化和規范化
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推行,教育事業、教育行政管理體制也應該與時俱進,實現從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部門和體制工作的規范化和法律化。因此,我們要通過教育立法,把國家的教育方針以法律形式落實下來,要提高法律意識,不僅能夠促進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規范化建立,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監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完善其體制機制的建立,促進我國基礎教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三) 明確中小學與教育行政管理機構的職責和權限
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學校教育工作密切相關,這就使得一些地方教育部門將自身行政管理工作與學校教育工作的關系混淆起來,不僅不利于教育行政部門工作的完成,還會浪費或阻礙學校教學的正常開展,因此,在中小學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中,應該明確學校和基礎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職責和權限,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在與學校的關系上,要政事分開,簡政放權,對學校只是宏觀上的指導,不能過多干涉學校的自主辦學權,同時也不能將中央的一切要求與工作重心都放在學校教育教學上。只有各自分工又相互配合才能真正地將教育工作落到實處,并共同促進祖國未來教育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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