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交流中,朱平安和這六位獵戶又進一步互相認識了,這六位獵戶中領(lǐng)頭的那個刀疤臉獵戶叫劉牧,是他們中身手最好的,也是他們山村最出色的獵手;話比較多,為人自來熟,看著較為活絡(luò)的那個獵戶,叫劉大刀,剛剛就是他撒尿澆醒暈倒那兩人的;另外四個獵戶名字跟劉大刀類似,都文化墨水不多的長輩熟悉的以兵器取的名,希望他們將來成為他們村打獵的一把好手,名字分別是劉大槍、劉大錘、劉大斧、劉大鋼。 相比之下,只有劉牧的名字聽起來認真點。 這六位獵戶才到京城沒多久,他們上次偷偷回云蒙山腳下的村子掩埋了鄉(xiāng)親家人后,急忙忙又返回來的。 他們現(xiàn)在還是戴罪之身!這次回村掩埋鄉(xiāng)親也是偷偷摸摸進行的。 當初趙百戶殺良冒功,殺盡了一村老幼,盡取首級冒充韃子報功,十余名獵戶們從戰(zhàn)場返回,遇到了外出打水幸存的劉老伯,知道真相后自然不甘,去縣城衙門擊鼓鳴冤,狀告百戶趙大膺人面獸心,殘害全村婦孺老幼。 但是奈何趙百戶背后勢力大,又兼著官官相護,最終縣官判決村莊婦孺老幼是被韃子殺害的,不僅與百戶趙大膺無關(guān),反而趙大膺身先士卒率兵驅(qū)逐韃子成了英雄。 古代律法歷來是“誣告反坐”,所謂誣告反坐意思很簡單,那就是如果證明你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的話,那么官府就要用你所誣告他們的罪名來處罰你。比如,張三狀告李四故意殺人, 殺人,如果證實是誣告的話,李四無罪,而張三自己就會被官府以殺人罪處罰。 誣告反坐,這個律法是從秦朝開始創(chuàng)設(shè)的,被歷朝歷代所繼承,并且進一步發(fā)展,又增加了一款,“誣告有功名之人者,罪加一等”。功名指的是“秀才”及以上官員。 大明也不例外,太祖朱元璋講究重典治國,在繼承前朝誣告反坐的基礎(chǔ)上,而且進一步加重了對誣告罪處罰,《大明律》中《斗訟》篇規(guī)定:“凡誣告他人受笞刑的,加所誣告之罪二等;誣告他人受徒刑、流刑、杖刑的,加所誣告之罪三等。處罰的最高刑為杖一百流三千里。” 獵戶狀告趙大膺殺害全村人,而縣官又判決百戶趙大膺無罪,那么告狀的獵戶就是誣告了!按照大明律規(guī)定要除以誣告反坐,按照殺人犯定罪處罰。 大明律:殺人者,死! 于是,前去狀告百戶趙大膺的獵戶全都被判了斬監(jiān)侯,下放大牢,等待秋后處決。 劉牧、劉大刀他們六人當時去給冤死的父老鄉(xiāng)親買紙錢火燭等祭奠之物才僥幸躲過一劫,聽聞消息后連夜逃走。途中數(shù)次遭遇百戶趙大膺的追殺,一直逃了幾十里進了大山才躲過,然后才有了在京郊山野遇到朱平安的那一幕。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