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之前這套房子的房主在他們這兒上架了這套房源,沒過多久就被一個客戶相中,正談簽約時候,房主突然說要下架,無論他們怎么勸都不聽。 江志輝一氣之下,便扣下了房產證和委托書。 騙房主說是弄丟了。 而后他們拿著房產證和委托書,一年間騙了好幾個人。 這期間雖然有人報案,但在江志輝的狡辯下,都被當做了合同糾紛。 至于舉報到商業監督局,江志輝在那邊有人,打好了招呼,根本就不會處罰他。 “小子!飯可以亂吃,但話可不能亂講!” “你說我們騙了不止你一個人,你有證據嗎?” “再說了,我問你。” “你說這合同上有我們公司印章,房源信息也是我們公司的,那這份合同,你是在我們公司簽的嗎?” “你要說這合同是在公司簽的,我可以做主,馬上把錢都退給你。” 光頭經理強硬地說道。 林不凡看了他一眼:“這有區別嗎?” “當然!”光頭經理道:“公司的合同自然要在公司簽才能被認定為公司的行為。” “不然的話,要是來了一個小偷,把公司的印章偷走,到外面隨便簽約,說要免費送人家房子,難不成我們也要承認合同有效?” “江志輝是小偷嗎?他是你們的法人!這家中介公司的老板!公司老板拿著公司的印章,親筆簽下來的合同,就是因為沒在公司簽,所以公司不承認?”林不凡被光頭經理的辯解給氣樂了。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