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節-《我家的大明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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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碰瓷的騙子在那邊很親熱地跟警察打著招呼,許巖和劉洋都是看得呆了。他們就是再不懂事,現在也看出事情不對了。但沒等他倆看得清楚,帶他們回來的一名高個子年青警官已經過來了:“走吧,上樓去,我們跟你們要個材料。”
兩人懵懵懂懂地被帶上去,分別被被帶進了一間房里——倒不是電視上常看見的那種很威嚴的審訊室,只是一間很普通的辦公室,擺著幾張辦公桌。那位警官讓許巖在桌前坐下,許巖瞄了一眼臺上的工作牌,知道這名高個子干警叫劉辟云,是名三級警司。
所謂的“要材料”,其實就是“問口供做筆錄”的委婉說法了。事情不復雜,這位姓劉的三級警司也是到過現場的,清楚事情由來,他只是簡單問了許巖一些常規問題:“你叫什么名字?”、“老家哪里的?家里還有什么親屬?”、“身份證拿出來看下。”
“以前有前科嗎?什么是前科?呃,就是問你以前受過公安部門行拘、刑拘、判刑或者勞教處罰嗎?都沒有是吧?”
“你同伴叫什么?劉洋?跟你是什么關系?同學是吧,你們在哪里讀書?”
問完了情況,劉警司就開始低頭寫筆錄了,許巖坐在那,無聊地四處張望著:這就是傳說中的派出所了嗎?好像也沒什么特別的嘛,房間里擺著幾張辦工作,桌子上擺著文件夾和民警和工作牌,物品擺得很整齊——也就這樣了,沒見到那些傳說中陰森森的刑具血跡什么,看起來跟學校的老師辦公室也沒什么區別。
劉警司的材料做得很快,一會就寫完了。他抬起頭,把筆錄遞過去給許巖:“你看看,沒什么意見就簽字吧。”
許巖接過了筆錄,匆匆看了一遍,劉警官記錄的是今天的事情經過,大體符合事實,可唯有兩點許巖不同意:“劉警官,您寫的都對,但有兩點我有些意見的:您這里寫的是‘我同伴劉洋走路不慎撞上了趙六’,但事情不是那樣的,其實是趙六他主動走過來,沖我們撞上來,我躲開了,他就撞上我同伴劉洋。”
劉警司從抽屜里拿了把指甲刀出來,一邊剪著指甲,一邊漫不經心地說:“誰撞誰的,你們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現在都成一團漿糊說不清了,反正撞了就是了。你既然有意見要求改,那就改成‘我同伴劉洋與趙六發生了身體碰撞’吧,不然筆錄改得太多,涂抹太潦草也麻煩——還有第二個要改的是什么?”
許巖也不懂其中的訣竅,民警既然這么說了,他也只能同意了,但他還是說:“還有,那個趙老六和他同伴毆打我們,這個您還沒記錄上去呢。”
“嘿嘿,你說趙六打你們,趙六還說他挨你們打了呢,他說有一根肋骨斷了,剛剛還吵著要去醫院驗傷呢——你既然要改,那我就加一句吧。”
劉警司低頭寫了一句,又把筆錄遞給許巖,許巖一看,卻是說雙方在發生爭執之后,發生了肢體沖突。他心想我們被毆打怎么變成了“雙方成起了肢體沖突”,但自己也不懂這些公安術語,老是要改的話萬一惹惱了警察就不好了,于是他就不出聲地把筆錄遞回去了。
“沒問題了吧?沒問題的話,你就簽字好了,來,抄這句話:‘以上筆錄是本人說的,與我說的相符。’簽名,寫上日期,蓋指模,大拇指沾墨水。。。”
在劉警司指揮下,許巖傀儡般糊里糊涂地簽字蓋了指模,劉警司收起了筆錄:“行了,你在這邊等著,我先跟領導匯報去,看這件事到底怎么處理。”
許巖感覺有點不對,他哀求地望著對方:“劉警官,您說,這件事,到底會怎么樣處理呢?”
看著眼前稚氣未脫的年青大學生,劉警司眼中流露出一絲同情。他當警察多年,今天的事情,他就算沒親眼看到也能大概能猜出怎么回事。趙六那幫人,在分局和所里都是掛了號的,是這一帶出名的混混,屬于那種大罪不犯小罪不斷的麻煩人物,幾進宮了,所里面見到他就頭疼,打的交道多了,大家也算混了個面熟交情——當然了,這種人往往也是在上面有些背景的,不然早被專政的鐵拳收拾了。方才王副所專門把自己拉開叮囑,讓自己做筆錄時候記得“照顧一下”,那言下之意是非常清楚的:這件事上,所里面是打算傾向趙六這邊的。
事情說來也奇怪了,趙六也算道上混出名聲的人物了,卻是要興師動眾地找這兩個大學生碰瓷敲詐?這兩個學生一看就是普通人家的孩子,便是把他們都榨光了,又能詐得到多少錢?
劉警官低聲說:“你家里在局里認識有朋友或者熟人什么的嗎?有的話,你打個電話跟家里說一聲,托人找我們所領導說說。”說完,他也不吱聲,迅速開門走人了——大家無親無故的,他也只能幫到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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