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尊敬的審判長好,各位審判員們好,就剛才原告代理律師提出的,我當事人連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陳茉蓄意謀殺的猜想,我反駁觀點如下。 第一,我的當事人在案發前從未主動聯系過陳茉,是陳茉主動到警局找了我的當事人,一路跟隨到飯店懇求我當事人幫忙,這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所有警察都可以證明; 第二,跟死者見面的時間、地點都是陳茉定的,只是電話通知了我的當事人,為謹慎起見,我的當事人是讓現刑偵隊長陪同一起去的。 如果我的當事人真的早就跟陳茉有預謀的要殺人,為什么還要叫上刑偵隊長一起去?難道尤飛也是同謀之一嗎?如果不是,在她早有預謀殺人的情況下,這個邏輯不成立。 第三,我的當事人一開始并沒有在包間,是通過通訊器聽到里面發生了爭吵才趕到包間去的,這個發動的信息內容和酒店監控都可以證明。 剛才我說的這個點很重要,是已經發生了爭吵,且這個爭吵的起源也不是因為陳茉,是徐管家說完,死者先發作的。 如果說原告懷疑徐管家也是預謀兇手之一,連同我的當事人和陳茉先激怒了死者,那請原告拿出證據,若拿不出那就是誹謗。 第四,我的當事人從發完信息到趕到包間,從監控上看有將近兩分鐘的時間,這兩分鐘的時間包間內發生的一切我的當事人一無所知。 兩分鐘在日常看來時間是很短,但在已經發生了多人肢體沖突的時候,隨著每一秒鐘的延后都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 根據監控顯示,站在門口的保鏢沖進包間幾乎是跟我的當事人離開座位的時間相差無異,之后他進包間,因一根沒熄滅的煙頭又引起了火災。” 說到這里,趙程素拿出了一張照片在屏幕上展示,接著解釋道:“這是案發包間隔壁的包間,跟案發包間布局完全一樣,根據調查,起火點在這里。 地毯起火點的旁邊就是下垂到地面的門簾,再往前就是沙發,在有易燃物品的情況下,一根煙頭從點燃到蔓延到整個包間,只需要2-4分鐘。 也就說我的當事人進入包間的時候,已經是火勢正在強勢蔓延的狀態下,因為起火點在距離門口不遠的位置,包間里的人馬上就要被烈火困在包間。 我請問在庭的所有人,在這種情況下,你們進入這樣一個環境,里面已經起火,里面的人,哪怕有你想殺的人。 你是會怕火也燒不死他,冒著自己也會被火燒死的危險,直接沖進去給他致命一擊,還是趕緊自己逃生?” 聽趙程素問完之后,在庭的所有人面面相覷,答案都已經在心里有了。 “我相信大家大多數都會選擇趕緊逃生,有極少數才選擇沖進去,但肯定有人要問了,那為什么我的當事人會是那個極少數?那她的目的是什么?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