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他們不信的話,可以聯系譚新。 警察告訴她,在合同上簽下名字,按上手印的那一刻,合同就產生法律效力,她需要償還這筆借貸。 “錢我一分都沒有花,三百萬一分不少地轉進了譚新的賬戶!你們得用事實說話,不能冤枉好人!” “合同上有你的簽名是事實。你跟信貸公司借款協議已生效,有按時還款的義務。” “這不公平!”錢又沒有落到她的口袋里,她可不想當冤大頭! “你是借貸人,這點毋庸置疑。你如有異議,可以自行聯系律師。” 警察合上借貸合同,遞給黑臉男。 程維不是法盲,在譚新為項目資金發愁時,她動過幫他借貸的心思,又怕承擔風險。 譚新見她不上道,欲言又止一番后離開酒店,三天沒有聯系程維。 眼見著到手的鴨子要飛了,程維心急如焚,不時給譚新發條信息安慰他。 譚新敷衍地回她一兩個字。 不得不說,譚新在拿捏女人心理方面十分有一手。 程維將手中的存款轉給譚新大半。譚新對她表示感謝,沒收存款。 在程維催促譚新收錢時,他強顏歡笑說:“我這邊缺口比較大,我再想想別的辦法。” 言外之意,她的這點錢是杯水車薪。 “我再想辦法聯系朋友湊一湊。” “不用麻煩了。我聯系朋友,看看能不能批點款下來。” 最后他找了個理由說款沒有“批下來”,又消失了幾天。 如果在這個時候,她能幫他一把,兩人也算是同甘共苦,他會記著這份情。 她主動提出可以試著幫他貸款,譚新聽到后,跟她說了借貸后要承擔的風險。 “你還能害我啊!”他越是這般為她著想,她心里越踏實,“你不是過了兩套房子在我名下嗎?你要是不還錢,我就把那兩套房子賣了!” 那日的談話內容猶在耳邊,程維心里生出一股不好的預感,她軟下態度,對警察說:“你們能幫我查一下譚新現在在哪嗎?” “我們也聯系不上他。” 警察根據程維提供的聯系方式,給譚新打了幾次電話均無人接聽。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