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為此她拼命打工,因為上學的費用可以申請助學貸款,但生活費和往家里寄回去的錢,只能靠她自己。 這樣的情況,持續到了她大三的這一年。 家里或許是覺得每個月一千塊錢還是太少,或許是覺得她去了大城市后性子野了...... 那對父母,居然寧愿讓她輟學也要讓她回家嫁人。 李韓星很想反抗。 但她沒法反抗...... 因為不是每對父母都配稱之為父母。 李韓星十二歲的時候,曾經被鄰居家的叔叔侵犯,當時她的父母知道后,不是第一時間選擇報警,而是找上對方商量賠償。 最終,這件事被對方用八千塊錢解決了。 她原以為,父母的冷漠和殘忍也就是這樣了。 但偏偏,他們的下限,總是能超出自己的想象。 為了讓她乖乖回家嫁人,他們威脅她,如果她不聽話,就把她小時候被欺負過的事情鬧得全校皆知。 到時候,哪怕她是受害的一方,事情被宣揚開去,她也沒臉繼續讀下去了。 因為社會和人性,往往都是很殘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