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難道陳李兩家都夢想攀高枝嫁更好人家或名門望族,互相瞧對方不順眼?! 可是古代人門戶之見很深,太祖朝又定下規例,良賤不相配,甚至要當成犯罪。 大明律戶律:“若妄以奴婢為良人,而與良人為夫妻者,杖九十,各離異、改正。” 所以,妾與妻是絕對不能混為一談的,大明律戶律:“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改正。” 李家老頭喪妻無子女,李家老夫人被他從教坊司買回家當妾,生下子女仍算是庶出子女。 庶出子女也受歧視,悔婚者多,這事肯定是一種對乃母的歧視。 因為大明官員是不準納樂戶女子為妻妾的。 大明律戶律:“凡官吏娶樂人為妻妾者,杖六十,並離異。若官員子孫娶者,罪亦如之,附過。” 官吏歧視樂戶妻妾以至庶出子女。民間自然跟風。 因此大明律甚至要訂明若已知情明白所訂婚對象是庶出子女後又悔婚,要罰笞五十。 所以,李家這一票庶出少爺小姐受到大戶人家歧視,難得婚配,在這個年代自是普遍現象。 但他們又自視書香世家,高人一等,又不願與一般百姓通婚,這便把婚事蹉跎至今了。 甚至陳、李兩家這樣子類似背景的庶出子女,竟然都互相看不上對方。 直至李大小姐遇上了父母雙亡,家中已無長輩,天不怕地不怕,獨立異行的范公子,才有了轉機。 可惜又給她兄長失德敗行連累了。 「而且媒婆說,好多人家嫌小姐是天足……。」小仙似乎怕他不肯相信,繼續說道: 「後來小姐難得有緣結識了范公子,私訂了終身,范公子剛想求親又遇上韃子犯邊兵禍,韃子退兵之後……但范公子又在服孝喪……小姐他們真的清清白白,老爺千萬別誤會了。」 守喪,又稱為服喪或守孝。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華人社會非常注重「孝道」,傳統觀念認為孩子出生之後的三年之內,父母都要待在小孩身邊隨時照顧著。因此對於過世的直系長輩(父母、祖父母),也應該用三年的時間報答,利用這段時間服喪以示哀慟與孝心。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