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這個項目是我經手的,也是我一手審批的,但是這個事是羅學民給我打的招呼,項目也是他讓我立的,我一切都是按照他的指示辦的。”洪海峰連忙解釋。 “那錢呢?十八萬塊錢是怎么回事?到哪去了?” “這個項目一共報的三十多萬,我承認,其中有十八萬沒有用到項目上去,但是這十八萬不是我一個人拿的,我就拿了五萬塊,另外三萬分給了我們文化局其他兩個經手的人,大頭十萬塊我給了羅學民,這是他要求的。要說貪污羅學民才是主犯,他是縣委書記,我是按照他的指示辦的?!焙楹7逵行┘?。 “是,你是按照他的指示辦的,他下過文件嗎?在公開場合指示過嗎?”秦峰問。 “沒有,可是他是縣委書記,他的命令我敢不執行嗎?” “現在不是在討論誰對誰錯的時候,現在討論的這個事由誰承擔責任的時候。真要查起來,講究的是證據,你有證據可以證明這是羅學民下的命令嗎?”秦峰敲著桌子問。 “我……沒有?!? “你說這十八萬里有十萬給了羅學民,你有證據嗎?” “錢是我扣下的,然后我取了十萬塊錢現金給了羅學民?!? “那也就是說你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在這筆款子里拿了十萬塊是不是?” “我……”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