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要是強大的規則罡風,直接隕落都不是不可能。 所以。 穩妥起見。 只能是依靠自身御空,一點點的找尋出路。 —— 唰! 有凜冽的氣機襲來,沈長青腳步熟練的挪動,很是輕易間,就把襲擊而來的規則罡風躲過。 中周天的時候。 他的感知已經得到了一次蛻變。 在完成大周天的時候,感知再一次蛻變,比完成中周天的時候,強大了數倍不止。 兩次蛻變。 數倍乘以數倍的增幅。 讓沈長青的感知,直接比尋常神境八九重的修士,強大了數十上百倍。 這樣的感知能力。 使他在混亂禁區當中如魚得水。 但凡是有規則罡風刮過的時候,都能事先覺察到一點動靜,然后做出躲避的動作。 期間。 沈長青也真正見識到了所謂的混亂神靈。 那是混亂規則孕育而出的生靈,沒有屬于智慧,只有本能的殺戮,猶如萬丈巨人一般搏殺。 前不久。 他就見到了兩頭混亂神靈間的廝殺。 那兩頭混亂神靈氣息可怖,完全不弱于規則神王,兩者搏殺的時候,那股浩瀚偉力讓人心悸。 除此外。 沈長青也發現了一個混亂神靈的特點。 那就是混亂神靈跟諸天萬族生靈不同的是,對方的肉身很強,但卻沒有任何神力存在。 簡單來講。 混亂神靈的力量,完全來源于肉身。 這一點。 倒是跟雷獄谷的雷靈有些類似。 “只有肉身而無神魂,跟諸天萬族以神魂為主肉身為輔,差不多是相當于兩個極端。 至于武道的話,雖然明面上是以肉身為主,實則肉身神魂早已相融,兩者不分高低,乃是并駕齊驅。” 在沈長青看來。 如果把諸天生靈的路歸類為一的話,那么混亂神靈就是二,而自身所走的就是三。 三條不同的路。 孰優孰劣。 暫時還不好說。 “不知同等層次上,在肉身方面,我跟混亂神靈相比,究竟哪一個強一點!” 他想到了混亂神靈強悍的身軀,心中涌起一些想法。 就在這時。 身側的虛空崩碎開來。 有萬丈身軀的可怖存在跨空,一拳向著鎮壓落下。 “混亂神靈!” 沈長青面色微變,想也不想就是抽身退開。 同一時間。 拳頭落下。 百萬里空間全部破碎。 等到拉開足夠安全距離的時候,他才有時間,打量眼前的混亂神靈。 萬丈身軀! 肉身上面縈繞有可怖的力量。 面容每時每刻都在變幻,仿佛蘊含有諸天萬相一般。 “神王級的混亂神靈,大概是在天地到日月左右,不會太強!” 只是一眼,他就大致揣測出了混亂神靈的實力。 對此。 沈長青心中也有些無語。 自己剛剛只是隨便想想而已,沒想到,竟然真有一頭混亂神靈襲擊。 當然了。 這純粹是巧合。 混亂禁區中存在混亂神靈,那再是正常不過了。 另一邊。 混亂神靈已然是發起攻擊。 腳踏虛空而來,如同山岳般的拳頭,蘊含有無匹的力量。 沈長青也不退后,原先正常的身軀同樣化為萬丈,一拳轟擊出去。 轟—— 兩拳轟擊。 虛空炸裂。 可怖的力量席卷開來,混亂神靈右手皮膚崩裂開來,無我無相的臉上發出憤怒的吼叫。 那一拳,已經是將其激怒。 很快。 周圍虛空中既有無形的力量洶涌而來,讓混亂神靈破裂的右手重新恢復,然而,沈長青的攻勢已然到來。 轟! 轟!! 只見虛空當中,兩尊萬丈身軀以肉身搏殺,沒有任何花里胡哨的招數,有的只是簡單至極的手段。 論及肉身。 混亂神靈的確是堪稱強大。 但是。 洞天九重圓滿,化為混沌道體的沈長青,單以肉身而論,已經是能匹敵尋常的日月神王。 相比下。 眼前的混亂神靈雖強,也只是相當于頂尖的天地神王而已。 再加上沈長青感知蛻變的極其強橫,能每一次都事先預料到對方的攻勢,這樣一來,本身混亂神靈在實力上就差了不少,如今差距更是被無形擴大許多。 片刻過后。 在沈長青全力打出一拳時,那頭混亂神靈肉身徹底崩滅。 肉身崩滅。 虛空中留下一塊灰色的石頭。 萬丈身軀消散不見,沈長青重新化為原來的大小,看著面前的灰色石頭,眼神有了變化。 “規則神石!” 他對于規則神石并不陌生。 上次在天域中得到一塊規則神石,在將其煉化以后,肉身方面便是有了一定的增長。 對此。 沈長青也一直想要再得到類似的至寶。 畢竟能增長肉身的寶物有很多,可能對于自身起到作用的寶物,就沒有多少了。 規則神石。 便是其中一樣。 只是讓他沒想到的是,混亂神靈的身體中,竟然就蘊含有規則神石的存在。 “規則神石很明顯是跟規則有關,而混亂神靈則是在紊亂的規則中孕育而成,嚴格來講,混亂神靈同樣是跟規則有關。 從眼下混亂神靈隕落后,會留下規則神石的情況來看,也許規則神石,其實就是混亂神靈的力量來源!” 握住規則神石,沈長青可以清楚的感受到,這塊規則神石內蘊含的力量,比自己在天域中得到的強大數倍不止。 如果說。 規則神石是混亂神靈的力量來源。 那么。 越是強大的混亂神靈,隕落以后留下的規則神石,應該就會更加強大。 仔細研究了一下。 他確定自己沒能研究出什么東西以后,沈長青就把規則神石,丟入了自己的肉身里面。 混沌當中。 規則神石落入里面。 剎那間。 原先平靜的混沌就好像是一鍋熱油中,突然間落下一滴水般,驟然沸騰了起來。 無數混沌氣流洶涌而至。 規則神石上面附著的濃郁規則力量,在混沌氣流的包裹下,一點點流逝不見。 半個時辰不到。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