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強忍著炸裂一樣的悲痛,徐鼎臣將兩年多在縣學學到的關于大明律法的東西,在腦中過了無數遍,想要找出破局的方法,想要理解秦楓秦大人的思路。 為什么……我們就這么走了? 嗯,這里是六合縣,不是淳化! 依大明律,秦大人到了六合縣,便沒有了身為縣令的權力,若是鬧了起來,哪怕賀三斗和楊二力兩位大哥武藝卓絕,斷無可能跟六合縣數十位衙役抗衡。 所以,好漢不吃眼前虧? 那么接下來呢? 記憶里,大明律中并沒有關于冤案上訴的條款,即便是這六合知縣判得不對,也并沒規定老百姓可以到應天知府那里喊冤。 不過…… 徐鼎臣忽然想起一個特別條款! 當時,作為縣學學生的徐鼎臣,還只有七歲,聽宋夫子提起這條款的時候,甚至覺得有些荒誕。 歷朝歷代,似乎都沒有過如此凌厲的規定。 西周時期,有“路鼓”和“肺石”。 唐代,有邀車駕制度。 宋代的登聞鼓、元代的“叩閶”…… 雖然也都有直訴冤情的渠道,但從沒聽說過,百姓可以將徇私枉法的官吏直接捆綁起來,送到京城,交給皇帝治罪! 那可是朝廷命官啊! 這不是視同造反么? 因此,雖然徐鼎臣知道這個說法,卻也沒敢當真。 事實上,距離這個皇帝親自制訂的條款已經過去了足足兩年,從沒有一個老百姓,真的這樣做過。 因為聽上去,真的是充滿了荒誕和不可思議。 民告官,也就罷了! 還可以把官員給綁起來,送往京城治罪? 哪怕只是七品縣令,手下也有幾十個衙役呢! 衙役都是縣令養著的,遇到事豈能不出手? 就憑一家一戶的力量,誰能扳倒縣官啊? “鼎臣。”秦楓忽然開口,目光落向身邊的孩子。 啊!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