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一章 反殺-《柯南之假酒的自我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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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呢?”陸仁接著問道。
“后來他們就請我們去唱K了。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高木這不行啊。”
灰原瞥了陸仁一眼,沒說話。
她擼了一陣貓貓后繼續道,“還有一件發生在昨天晚上的事。園子大小姐看完電影在街上走著的時候,她手里的包被人搶走了。不過很快就被她的大伯給追了回來?!?
“這事我知道?!标懭式舆^話頭,倒不是聽別人說過,而是這同樣是一段原作劇情。
相比前面的警察戀愛物語,這段劇情給他的印象更深。
陸仁:“這事怎么說呢,這個歹徒眼光挺好。那么多人中一眼就相中園子,知道搶她的包。但眼光太好,有時候其實并不是一件好事。”
“嗯?為什么這么說?!?
“和一般愛充闊,非要咬牙買名牌包包的人不同。這個包本身其實對園子來說并不值錢,真正值錢的是她放在包里的東西?!?
“我是不太了解日本的法律。但我的國家對于搶劫行為的判罰標準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搶劫金額巨大,刑期就會變成十年以上、無期甚至死刑?!?
“我想日本這邊應該也差不太多。所以就會導致一個很有趣的現象發生。很可能殺人犯都被放出來了,搶園子包的這個老哥還在局子里繼續蹲著。”
“嗯,好像是?!?
ps:國內其實有搶奪和搶劫兩種罪。搶園子包的這個人,根據定義來看,在國內他應該是犯了搶奪罪,而不是主角說的搶劫。這兩個罪的量刑標準就不一樣。具體大家可以自行百度。
也就是說一般的搶劫比如動漫里這樣搶了東西就跑的,在法律上的定義是搶奪而非搶劫。當然大家不用刻意記這個,對于非法律從業者來說,這玩意屬于沒什么用的知識,基本用不到。
總不能正好遇見有人東西被搶,失主在那大喊,“前面那人搶劫啦!”
你過去說一聲,“這不是搶劫是搶奪?!?
這不叫學識,這叫找抽。
日本法律作者也查了查資料。日本刑法第236條強盜罪,定義是暴行又は脅迫を用いて他人の財物を強取した者は、強盜の罪とし、5年以上の有期拘禁刑に処する。(使用暴行或脅迫強取他人財物者,以搶劫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日本刑法第235條竊盜罪,定義他人の財物を竊取した者は、竊盜の罪とし、10年以下の拘禁刑又は50萬円以下の罰金に処する。(盜竊他人財物者,以盜竊罪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款。)
因為國內就分搶奪和搶劫。作者不懂法,更不懂日本法。所以沒法直接下定義他肯定就是強盜或者竊盜。如果有學法的或者對日本文化了解的朋友,還請在評論區科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