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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多時候,事情其實恰恰相反。
他們會把案情攪的更加復雜,攪的人云里霧里,只能被迫跟著他的節奏,直到謎底最終揭曉時,才恍然大悟,道一聲原來如此。
絕大多數的偵探都熱衷于探尋犯罪分子的心路歷程。他們格外喜歡把自己代入到犯罪分子的視角,以此來追根溯源他們的作案手法作案流程。
至于說像指紋這種決定性證據,往往會被他們當做最終的殺手锏。
他們通常會先把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說的分毫不差,在犯罪分子心理防線基本被攻穿,卻又心存僥幸、垂死掙扎、歇斯底里之際,再把這樣的證據掏出來一錘定音。
講究一個溫水煮青蛙,慢慢折磨犯罪分子。
這樣做其實也沒什么問題,就是麻煩、費事、效率低下、浪費時間。
偵探的這種破案手法,其實是上個世紀乃至上上個世紀,科技水平不發達,甚至說人均胎教級別時的無奈之舉。
那時候能搜查到的證據太少,只能被迫去揣摩兇手的心思,猜測他可能的犯罪手法和傾向。
但今時不同往日,現在還依舊抱著老一套來破案的偵探,多少有點開歷史倒車的嫌疑。
不過也能理解。
因為絕大多數的偵探都是人為虛構出來的。
并不是他們想把簡單的事情復雜化,而是創作者需要筆下的角色把簡單的問題復雜化。
如果故事的開頭出現了一把槍,那在故事結束之前,這把槍一定會想。
只要設計好的東西一定會被用到。一個很簡單的道理。
放到偵探小說中就是,創作者精心設計了一套精妙且復雜的犯罪手法,或者說一個絕妙的詭計。
那他就一定會讓筆下的角色把這套手法或者詭計給完整的揭示出來。不然豈不是白設計了。
陸仁對此表示理解,但要說這種推理派的破案手法和效率有沒有關系,那多半是不沾邊的,就算有也是負相關。
至少他本人做不到能在短時間內摸清作案手法,等到側寫滿級還差不多。
好在現在也不需要那么麻煩,抓住嫌疑人的一個破綻窮追猛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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