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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證科。
姜新禹推門走了進來,一名科員趕忙站起身,說道:“姜隊長,您有事啊?”
姜新禹四處看了看,說道:“你們科長呢?”
“到餐廳吃飯去了,剛走。”
“筆跡鑒定,看看是否為同一人所寫。”姜新禹把兩個信封放在桌上。
“您什么時候要結果?”
“當然是越快越好。千萬記住一點,信的內容要嚴守機密……算了,還是把你們科長叫回來,我直接跟他說。”
“是!”科員不敢耽擱,快步走了出去。
姜新禹從兜里掏出一個小拇指粗細的精鋼模具,模具底部有一個凸來的數字“1”,這種東西多用在金屬制品,例如鑄造生產日期之類的標號。
他多次來過物證科,知道凡是需要鑒定的物證,都存放在北墻的柜子里,而且因為需要經常拿出來研究,柜門一般不會上鎖。
柜門內有一個文件袋,姜新禹用手摸了一下,里面是一把槍的形狀,他立刻把手槍倒出來。
果然是一支勃朗寧1911,銀色的槍身殘破不堪,若不是因為是重要物證,早就成了報廢品。
槍身上是勃朗寧的英文字母,后面是一串阿拉伯數字:42o51393,字母和數字之間有不小的間隔。
姜新禹把手槍平放在地上,把模具對準槍號的位置,從懷里掏出一把小鐵錘,輕輕砸了下去。
他不敢太過用力,一是擔心會被人聽到,二是如果新的數字和原先的數字太過明顯不同,還是能讓人看出來。
好在這支槍經歷過炮彈的洗禮,槍身多少多有些變形,那個新鑄造上的“1”字,看起來沒有太大不同。
現在這支槍的槍號,由42o51393變成了42o513931,比原先多了一個1,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走廊里傳來了腳步聲,姜新禹事先估算過時間,從物證科到餐廳再從餐廳返回來,大約需要三分鐘。
三分鐘,對于姜新禹來說,做這件事足夠用了!
物證科長匆忙推門進來,說道:“姜隊長,您找我?”
姜新禹拍了一下桌上的兩封信,說道:“做筆跡鑒定,這信的內容要嚴格保密,案子很重要,盡量不要讓其他人知道,明白嗎?”
“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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