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民警同志,我們要報案。” 剛剛和夜班同事交接完畢的民警,有些詫異的看著眼前這幾位西裝革履的報案人。 “有人在公共媒體上發表不實言論,惡意造謠,侮辱我的當事人以及他的合作伙伴的人格,因此造成了不可彌補的重大經濟損失,預估案值金額特別巨大,所以我們決定先行報警處理。”楊律師帶著那副昂貴的銀色細框眼鏡,眼中閃爍著正義的光輝。 民警有些皺了皺眉:“你是律師?” 楊律師笑了笑:“是的,有什么問題嗎?” “這應該走民事訴訟吧?”民警看到這么大的陣勢,有點發蒙。 楊律師禮貌的笑了笑:“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的相關條目,我認為對方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構成了誹謗罪,是一起公訴案件,所以我們才會前來報案。” “這個,”民警有些躊躇,稍微思考了一下,決定將這件事往上踢一腳:“那你們稍等一下,我聯系領導來處理。” 不一會兒,陳崢等人便來到了一間單獨的警務接待室中,一名領導模樣的警察走了進來。 “說說具體情況吧。”警官看著眼前的眾人,不禁有些頭大。 楊律師便將那份X京報拿了出來,向這位警官講解了一下具體情況。 “你就是這家‘盤古生物’的老板?”警官狐疑的看向了陳崢。 陳崢微笑著點點頭:“是的,我就是文章中被化名為‘東山’的那個‘騙子’。” 民警下意識的咬了下嘴唇,又看向了陳崢身邊了另一位青年:“你是那個‘康達’的代表?” “沒錯,我是康達制藥的財務總監,受集團郎總委托,前來處理這件事情。這是我的身份證和公司出具的委托證明。”朗闊成的那位小舅子將兩份材料也遞交了上去。看完這些材料,那位警官嘆了口氣:“你們的心情我可以理解,文章中的加害人和苦主一起來保安,顯然是可以認定這篇文章中的報道是失實的。只不過,受害雙方的主體都是法人吧?這個應該屬于名譽侵權,我們沒辦法立案啊。” “這位警官。”楊律師的目光有些咄咄逼人:“雖然文章中出現了康達制藥和盤古生科的描述,但是這篇文章‘控訴’的主體卻是化名‘東爭’的騙子。而且讀者只需要簡單查詢,就能認定這位‘東爭’是我的當事人。所以,這是一起典型的誹謗!”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