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新書名字叫《挪威的森林》,靈感是從披頭士那首同名歌曲得來的。周叔你們明天去問問法務那邊,看看我們會不會存在侵權的行為,如果存在的話就跟對方公司那邊溝通商量一下。” 原本張楚也不想這么快將小說名字說出來,但他稍微有些擔心法律上面的糾紛。 與其等小說上市之后引發爭議,倒不如趁現在就將它給解決! 未來這本書不光是在國內發布,肯定會被翻譯到其余國家。 披頭士不僅僅是一個樂隊,他更是一種流行文化現象,張楚現在拍馬都比不上這個樂隊的影響力。 雖然披頭士已經解散,但他們的粉絲卻遍及全球,到時候跟披頭士出現商業糾紛的話,吃虧的肯定是自己! 更何況這本書本來也是從對方的歌曲中得到的靈感,即便這個靈感是村上春樹而不是他產生的。 若是鬧開的話,對雙方都很不好看,尤其是剛剛發行的小說。 這部小說的書名就像是一把雙刃劍,可以跟披頭士的歌曲聯系起來,即便這并非樂隊知名度最高的歌曲,但在宣傳上面有著天然的優勢。 周康搖搖頭說道:“我現在就可以給你答案,用歌名當書名是不存在侵權行為的。歌名跟書名因為領域不同,在著作法上面被分的很開!” “這是國內的情況,明天你再跟蘭登書屋那邊確認一下外國的著作法吧,沒問題當然是最好的狀況。”張楚補了句,這類大事還是再找專業人士確認一下比較好。 葉淑梅在腦海里面想了想,她似乎還真沒聽過披頭士的這首歌曲。 到底什么樣的歌曲能讓張楚專門想要寫一部愛情小說呢? 她低下頭悄悄打開QQ音樂的app,先將這首歌加入到歌單里面再說,過會兒悄悄聽一聽。 說完了自己的事情之后,張楚就拍了拍手,“你們找我來應該不光是為了這個吧?” 葉淑梅趕緊把手機鎖屏,然后將座位前面的文件夾遞過去,解釋道:“現在主要是有兩三家動漫公司都在找我們,想要跟我們聯手將《那年那兔那些事兒》制作成為動漫進行播放,我們覺得差不多可以試試了。”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