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四章 均輸法的弊端-《蘇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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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四章均輸法的弊端
王安石早就發現了大宋物資上供制度存在的巨大缺陷。
其一,是諸路上供之物都是定額,豐年不能增多,歉歲不能減少。
其二,是上供雖然固定,但是消費不固定,消費少的時候會導致糧食陳腐,不得不半價而出,導致巨大浪費;消費多時有導致倉庫搬空,不能足用。
其三是各地加在農人身上的租賦,常常使用支移,折變等辦法,糶買的時候,也經常不根據實際情況,或求于不產,或貴買于非時,增加農民負擔,給了商人們操縱物價的機會,增加政府開支。
消除這些弊端的辦法,除了徙貴就賤,再有就是用近易遠,就是如果有多個產地都豐收,那就到距離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
所以王安石的《均輸法》,和桑弘羊的有很大區別,核心是利用市場機制,解決京師物資供應問題。其總的目的是協調供需關系;提高財政收支的效率;擴大政府購買力;撙節購買運輸等開支;減輕農民負擔;打擊商人“擅輕重斂散之權”操縱市場的兼并行為。即所謂“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
與均輸法配套的措施還有二:首先需要擴大發運司的職權,撥給發運司專項資金,用于采購,賦予“從便變易蓄買”的權力,并增辟官吏。
其次,需要建立京師所需與發運司上供的信息溝通體制,以及發運倉儲,讓發運司預先知曉京師庫藏狀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糴買稅斂上供。
聽起來非常美好,然而從辯證法的觀點來說,凡事有利則有弊。
據蘇油所知,《均輸法》,玩著玩著,就被官員們玩反了。
不管是當今還是后世,不管是兩個時代的支持者還是反對者,都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均輸法的根本目的,壓根就不應該是什么用市場機制解決物資供應問題。
它應該是朝廷的調節措施,根本目的是收納東南農戶手中的余糧!讓大家有錢可用,避免谷賤傷農!
其一,如果農人手里的糧都不夠吃,什么均輸不均輸,都是瞎扯。
其二,如果《均輸法》的范圍涵蓋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這明顯會干擾市場。
其三,地方官員有了國家政策,在打擊完商人后,會在本來用于租賦的糧食的額度上增收——因為現在農人已經無其它渠道可以賣糧了。
然后他們會用這部分糧食騙取朝廷的均輸錢,中間的差價,自然落入他們的腰包,同時侵害了農人的應得利益,商人的應得利益,國家的應得利益。
用不了多久,官員們就會想出很多辦法來吃肥自己——折錢過重,折錢不均,錢米并征這些現象就會接踵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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