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四十二章 小家-《蘇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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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到如今,“法令雖具,然吏一切以例從事,法當然而無例,則事皆泥而不行。”
這就會造成很多的問題,比如同樣的案件,歷史上時寬時嚴,皆有判例,一任地方官員所好,或者就是司法腐敗的根苗,官吏為了貪圖財賄,“唯意所去取”。
畢仲衍是大牛人,對付這種繁瑣到浩如煙海的歷史檔案,從中提取總結成條目,本來就是他的強項。
因此他現在這本書,取名為《宋刑統條法事類》,將是一本法官用于斷案的檢索工具書。
畢仲衍這部書編纂的體例,還是以《宋刑統》為大綱,但是在每一條大綱之下,加上根據歷代判例和當前情況增設的細條,將同類案件的犯罪行為輕重,后果輕重,實施者主觀動機等多方面緯度,給出了輕、中、重的不同判罰標準。
之后再加上這些標準的由來,就是歷代的敕、令、格、式和具體案例。
如此一來,這部書就變得綱舉目張,變成了一部金字塔形的新型法典。
法典的基礎是判例,其上是事類,其上是刑統。
現在這書還沒有編完,據畢仲衍私下給蘇油的信里所說,這部書,最后會在四百卷以上,分為官、民、刑、商四個大類。
畢仲衍為了這件事兒,也沒少麻煩畢觀。
而二兄畢仲游,在完成河北四路糾核之后,因為破獲走私大案,被朝廷提拔,如今是荊湖北路轉運使。
荊湖兩路是朝廷新開辟的地區,好多地方歸流也才二十年,當地人很多還不服王化,或者說壓根不知道什么叫王化,也讓畢仲游頭痛。
還是畢觀給兄長支招,不如從研究二林巫法入手,與國法間雜用之,尊重當地民風民俗,再多建學校,慢慢教晦。
畢仲游還有些拿不定主意,又寫信問蘇油。
蘇油回信說天理不外人情,要給土著們一個熟悉與習慣的過程。
荊湖地區如今除了大城,還有不少山區峒民習慣以前的巫法。
推行法令的基礎是文教普及,起碼得讓人家聽得懂你的法令。
文教都沒有推行起來,強行推行法令可能會適得其反。
之前治理荊湖,章惇有一套,劉嗣有一套,孰優孰劣,民間流傳的口碑就能說明問題。
畢觀說得對,慢慢來。
因此當蘇油見到畢觀的時候就微笑說道:“朝廷這是欠我家觀兒一個轉運判官,一個大理寺丞啊。”
畢觀臉一紅:“爹爹慣會取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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