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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5章 大王,您失信違約了(求訂閱)-《搶救大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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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爾博和巴克度大搖大擺的走進了仁川護軍衙門的大堂,身后還跟著一大串的兩班官員,把一個一點都不大的大堂擠得滿滿當當!哦,應該是擠滿了四分之三個大堂,還有四分之一的大堂上就倆人,一個是東莪格格。

    還有一個是外交部理藩院宣政司的主事,名叫劉昊。劉昊字文野,是太學堂畢業的學霸,主修理學(哲學)和法學,今年才二十五歲,一表人才,滿腹經綸,當然也眼高于頂。是外交部里面有名的刺頭,羅大公看見他也頭疼,可是人家有太學學士的文憑,畢業論文《論宗藩法度》又得到朱皇帝的夸獎,而且還是在太學兼職當教授的大理寺卿紀坤紀閻王的高徒......所以羅大公也不敢用手段整他,干脆就把他調入了經常需要出外差的理藩院宣政司——宣政司的功用和大明朝廷內部的通政司差不多,就是用來向藩國和駐藩國的使團傳旨的,也負責為藩國、駐藩使團傳遞奏章(藩國也可以通過設在應天府的進奏院遞交奏章)。

    而東莪格格往朝鮮省親其實也是一場宗藩之間的外交活動,外交部理藩院當然要參與其中。

    而且在東莪格格往朝鮮省親的同時,朱皇帝還通過內閣向朝鮮藩國下達了兩道圣旨,一道是命令朝鮮藩國立即斷絕同安東藩的一切關系,并且將多爾博的長子鄂爾博(漢名是金鄂)送往應天為質子。

    另一道圣旨則是命令朝鮮藩國配合大明圍攻安東藩叛軍——大明朝廷命令朝鮮藩國提供九龍浦和元山兩地的港口、兵營、炮臺以及大明方面所要求的土地給大明遠征軍使用!

    大明朝廷可不是在亂提要求,而是根據大明和朝鮮簽署的《宗藩條約》的內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而遵照這兩道圣旨行事,則是朝鮮藩國必須履行的義務。

    如果朝鮮藩國拒絕履行《宗藩條約》所規定的義務,那么大明朝廷就有權根據《宗藩條約》的規定進行制裁。

    而最高的制裁手段就是廢掉現任的朝鮮大王金爾博,另立新王。

    不過新王的人選也是有講究的,不能隨便指派,而是要從金爾博的近親當中挑選——誰是近親,誰是遠親,也是有標準的,首先是子孫,其次是兄弟,再次是侄子或侄孫,然后才是堂兄弟,之后是堂侄,最后才是姐妹。

    也就是說,如果金爾博被廢,首先可以即位的是他的兒子金鄂,然后是金爾博的堂兄弟,不過不是所有的堂兄弟都有資格繼承,只有符合實現所約定條件的堂兄弟才可以即位——這不是朱慈烺提出的,而是多鐸提出的。

    多鐸和大明朝廷約定,只有他本人的兒子(是多爾博名義上的堂兄弟)才可以即位——如果沒有這個規定,那么多爾袞所有的兄弟的兒子就都有資格即位了......

    而姐妹的繼承權,則是朱慈烺提出的——符合條件的姐妹當只有一人,也就是金東珠了。

    乍一看,金東珠在繼承的次序上挺靠后的,怎么都輪不到她。但是朱慈烺本人就是半個法務專家(擱在明朝可以算一流的法務人才),他的內閣府、皇家商會、大理寺、都察院之中還有更多的法務專家,當然會預先設置圈套,讓多鐸、多爾博掉進去了。

    而用來排除多爾博的兒子和親兄弟的條件則是“新立之王必須保證遵守并履行條約”、“新立之王必須能夠遣子為質”、“新立之王如果無法執政,必須有能夠代替其執政并且履行條約的攝政官或攝政王”。

    可別小看了這幾個條文,多鐸的那些兒子和多爾博的兒子,已經全部被排除了。

    首先多鐸的幾個年長一些的兒子,都是安東軍的高級將領,他們根本怎么可能保證代替多爾博履行條約?他們的保證恐怕連自己都不相信吧?

    其次,多爾博的兒子鄂爾博還是個小孩子,不可能遣子為質。

    再次,在鄂爾博無法執政的情況下,也不會有能夠履行條約的攝政官和攝政王出現——誰敢啊?

    所以多爾博只要拒絕了劉昊帶來的兩道圣旨,那么金東珠就有了廢去其王位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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