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活?做什么不能活?非得偷車?!”老趙拽著沈繁就往警局里拖。 “不行啊……”沈繁哭喪著臉:“我一天必須交出一輛電動車,要不然他會殺了我的……” “什么?”老趙等人顯得很驚訝,停下了腳步:“為什么要殺你?” “我們偷的車都要交給他,由他去銷贓,一天一輛,這是規矩,誰不守規矩就得死……”沈繁開始嚎啕大哭:“我也不想偷車啊……我也想好好過日子啊……” 老趙等人相互交換著眼色,他們都能看到同事眼中的驚喜交加,規矩?團伙? 一個人偷車,不是什么大事,管也管不過來,但一群人有組織的偷車,有負責行動的,有負責銷贓的,還有規矩,證明這是個團伙! 與團伙有關,肯定要立案,立了案,就代表可能有功勞,換成尋常公司,這便是業績。 “你上次怎么沒說?”老趙喝道。 “上次我不敢說啊……”沈繁哭嚎著。 “這次為什么說了?”老趙追問道。 “我剛放出來,去金光寺找他,想休息幾天,他說我敢偷懶就宰了我,我活不下去了啊……”沈繁叫道。 “別讓他說話,回警局好好審。”另一個看起來身份很高的警察走了過來。 警察們擁著沈繁走進了分區警局,差不多過了二十多分鐘,六、七輛警車開著警笛,接連駛離警局,向著金光寺的方向駛去。 對付一個老和尚用不著這么大陣仗,但畢竟是團伙作案,還要搜查現場等等,人多些有備無患。 不是說沈繁的說謊技巧有多么高超,按照警局流程,有人指證,怎么也要把嫌疑人帶到警局審一審的,而高升要的就是這一點。 不管那覺明老和尚表現得有多么瘋狂,面對代表聯邦暴力的機構,區區一具肉身是不可能對抗的,不想離開金光寺?對不起,由不得你!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