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第四條災紀元十八年春,發起對北湖人類定居點的戰爭,造成二千一百三十九人傷亡。 第五條災紀元十八年夏,在自在城人類定居點殺戮一百三十七人。 罪狀念完,胡永勝宣布:安筱蝶因犯反 人類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我反對。人群中一個聲音不合時宜地響了起來。 胡永勝當即皺起了眉毛,他沒想到安筱蝶的死忠都離開了,這里居然還有搗亂的。 廣場上的人們當即嘩然,一個中年人擠過人群,站到了高臺之下。 駱有成問身邊的文蘭:這是什么人? 破落戶。文蘭不屑道,以前是個律師,叫易慕付華。 原來如此,駱有成一眼洞悉了此人的意圖:在亂世,律法和他那張嘴沒了用武之地。好容易遇到一次公審大會,這人就迫不及待出來刷存在感了。 我反對,死刑犯應有辯護人參與案件。易慕付華大聲說道,嫌疑人安筱蝶縱然犯下滔天罪行,也有要求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 胡永勝譏諷道:你就是傳說中正義與公理化身的律政先鋒? 不敢當。易慕付華挺起胸脯,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律法工作者。 哦?胡永勝臉上的嘲諷之色更濃,那么你覺得亂世之中,適用哪一部法典? 易慕付華語塞。 胡永勝不再理會他,對著尖角和方向東說道:行刑吧。 尖角往安筱蝶的腿彎處踢了一腳,本就站立不穩的女老板立刻跪了下去。方向東把安筱蝶的頭按在地板上,拔出了粒子束槍。 我反對。根據《刑法》第易慕付華又一次叫嚷出聲。 胡永勝實在不愿與他費口舌,說道:擾亂公審大會現場秩序,抓起來。 文蘭動作最快,周子然緊隨其后,兩人一左一右擰住了付華的胳膊。平頭哥王濤慢了一步,心中不爽,朝易慕付華腿上踢了一腳。 我抗議,我無罪,你們是非法羈押。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未經司法機關批準或決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易慕付華大聲叫嚷著。 駱有成一向不喜歡嘰嘰歪歪的人,本沒打算理會,但廣旭卻在他的意識海里冒泡,說這人可以用。駱有成想問個明白,廣旭卻又潛水了。廣旭擔心話多折了老師的壽元,駱有成表示理解。 吳廣旭的預知能力依靠的是精準的直覺,他的建議駱有成不能不聽。他對文蘭等人吩咐道:蒙上他的眼睛,帶回去。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