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章、蓉兒與婉兒-《神洲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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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洲異事錄第八十九章、蓉兒與婉兒【大乾康元七十一年、八月十一、申時、杭州府衙內院、隆興居】
在屠青青的一番點撥之下,徐恪茅塞頓開,對官場上的一些竅門有所領悟,也終于對杭州府鹽稅之事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
原來,整個杭州府的鹽稅,名義上是由杭州府衙在管轄,但由于鹽牒與鹽引簽發之權盡在江南道衙門,因此,能夠決定杭州府鹽稅數目多少的權利,其實全在江南道衙門,也即是說,全都由湯山劭一個人決定。
原因很簡單,無論在大乾國任何一個地方,無論是大乾國之內任何一個人,你要制鹽販鹽,就得有官府發放的鹽牒,你要運鹽存鹽,就得有官府簽發的鹽引,若無官府簽發的鹽牒與鹽引,那么你手中之鹽就是私鹽,依照大乾律令,販賣私鹽是重罪,輕則資產罰沒人員流放,重則砍頭!由此可見鹽牒與鹽引之珍貴。既然鹽牒與鹽引如此之珍貴,那么官府就不可能隨意簽發,往往誰出價更高,鹽牒與鹽引就歸誰,也因為販鹽生意獲利巨大,有多少鹽商為了獲得一紙鹽牒,甚而不惜撲上全部的身家血本。
湯山劭手中既掌握著鹽牒與鹽引簽發之權,自然可以對各路鹽商漫天要價。往年,湯山劭為了照顧分水堂,幾乎將整個江南道的販鹽生意盡數交給了方家,而其它的鹽商就算能分得一杯羹,也是少之又少,再加上杭州分水堂在江南四府勢力龐大,也無人敢去與之競爭,是以整個江南道的販鹽生意幾乎都被杭州分水堂所壟斷。
自然,湯山劭也不會將手中的鹽牒與鹽引白給那杭州分水堂。至于分水堂與湯山劭之間究竟達成了何種協議?分水堂每年“孝敬”多少銀子給湯山劭?又向朝廷上繳多少鹽稅?這些也只有湯山劭與康銘博心里清楚,其他人雖然也能猜到大概,但于其中具體數目也是不詳。
想明白了這一點之后,也就明白了前任杭州知府吳文龍為何竭盡全力也才實收到鹽稅五萬兩,就連這五萬兩白銀,也是那杭州分水堂為了裝裝樣子才交給了杭州府衙。可以想象,如若康銘博不肯,吳文龍可能連一兩銀子都收不上來。
講清楚了這一層利害關系之后,徐恪也就更明白昔日知府吳文龍的難處了。明明決定鹽牒與鹽引簽發之權的是江南道衙門,鹽稅卻硬要杭州府衙來征繳;明明那分水堂的總堂主與江南道的經略使之間已經達成了秘密協議,卻硬要讓杭州知府來“公事公辦”?想那吳文龍不過一介書生,之前只是在京城里做一名言官,他既不會拍上司的馬匹,又不會跟下屬打成一片,到了杭州之后,上不能與湯山劭逆著來,下又不能與分水堂硬著干,你要他如何“公事公辦”?
換個角度講,只要是湯山劭做著江南道經略使一天,只要是杭州分水堂一直壟斷著江南鹽場的生意,就算朝廷換走了吳文龍,委派下來一個“張文龍”“李文龍”“王文龍”……也都無濟于事。
之前的洪文堂之所以每年都能向長安送上四十到六十五萬兩不等的鹽稅,全因洪文堂也處在分水堂與湯山劭之間的利益一環中罷了。那時候,杭州府每年所征繳的鹽稅,與其說是洪文堂所收,倒不如說是湯山劭點頭默許之后,由分水堂所交。
自然,所謂的四十萬兩抑或是六十萬兩,無非就是湯山劭與分水堂總堂主商議好后的一個數字而已,至于真正的鹽稅數目應該是多少,也只有他們兩個心中清楚。
依照往年,杭州府衙所征繳來的鹽稅至少也有四十萬兩白銀,為何今年湯山劭只給了區區五萬兩之數?屠青青略略一想便知,想必是那湯山劭借機要給吳文龍一個下馬威,一來好殺殺吳文龍的銳氣,二來也是給京城里的魏王一點顏色看看,且看魏王下一步還有何高招?
湯山劭為何敢與魏王叫板?不用猜也知道,湯山劭在京城里有一座大靠山,那就是晉王,而真正要與魏王叫板的自然也是這位晉王。由此也可想到,這些年,湯山劭“孝敬”給晉王的銀子必定不在少數,要不然,晉王也不會如此大張旗鼓地全力扶持湯山劭。
講明白了這所有的利害關系之后,徐恪才終于明了,屠青青要湯山劭準備的一百二十萬兩白銀,其實就是湯山劭原本要運往京城送給晉王的銀子。
照屠青青的推測,或許湯山劭原本要送給晉王的銀子,再加上往年依照慣例應上繳國庫的稅銀,攏共加在一起也沒有一百二十萬兩,但是,她相信湯山劭必定有他的辦法。
徐恪遂問道,依屠姐姐猜測,那湯山劭還能有什么辦法,能在短時間內就湊夠一百二十萬兩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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