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因為這不合道德倫常。 如果不按律法,就讓大家公正的判斷的話,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男子無罪,同時大多數人應該還會認為養恩大于生恩,男子應當主要奉養其養父母,對于親生父母,只要稍微盡點責就可以了。 可是按律法而言,這是錯的。 男子必須奉養親生父母。 待養父母如何卻無關緊要。 這律法又何其不公。 如果按春秋決獄來判決,男子所行并無錯誤,所以他是無罪的。 他也無需如同奉養真正親身父母一樣奉養拋棄了他的親生父母。 這難道不好嗎?” “你只看到了好的地方。 可你沒有看到這么做的危險。 而且我也沒有徹底否決春秋決獄,只是不能以春秋決獄作為判斷案件的主要依據,最多只能充當大漢律法的輔佐依據,既然你跟我講例子,那我也跟你講個例子吧。 若是甲的父親被乙所殺,此后甲為了報復仇殺了乙和乙的妻子。 這按律法判,是死罪。 可如果按照你所謂的春秋決獄來判,此乃大復仇,君子九世之仇亦可復仇,是為正義之大復仇。 殺父之仇,當報之。 無罪。 你覺得這公平嗎? 乙的妻子又何辜? 而且,若是之后乙的兒子再次報復,殺了甲和甲的兒子,那這還是大復仇,按經義判,還是無罪。 如此世代仇怨,何時是休。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