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問刑條例》是這么規定的。 “凡軍民諸色人役。 及舍余審有力者,與文武官吏等、監生生員、冠帶官、知印、承差、陰陽生、醫生、老人、舍人。 不分笞杖徒流雜犯死罪。 俱令運炭磚納料米等項贖罪。” 什么意思呢? 不管什么人,除了犯謀反、謀逆等少數重罪必須處死的以外,其余罪行,不分笞、杖、徒、流、死罪,全都可以通過繳納規定數量的炭、磚、米等財物來贖罪且釋放。 這項規定是對大明律的徹底顛覆,更意味著大明將會成為有權人和有錢人的天堂,只要不造反,不殺父弒母,那隨便干什么,都可以花錢贖罪,貪污腐敗之類都可以。 反正貪污來的錢絕對夠贖罪。 剩下的還能自己用。 多劃算的事。 這么好的皇帝不推崇。 那推崇誰? 推崇剝皮實草的洪武帝嗎? 這些大臣又不傻。 甭管那些個大臣文人多么推崇夸贊弘治帝好,千古明君和五百年年一出的圣人,只要熟讀歷史的。 都能清楚的明白。 明朝亡于財政缺錢。 而財政缺錢的關鍵原因和轉折點,就在于弘治朝,在弘治帝的英明領導下,戶部尚書葉淇改革開中法,把食鹽專營的好處輸送給徽商利益集團,而導致了嚴重的邊防廢弛。文官們不斷的進諫請求皇帝減免江南地區的錢糧,以寬民力,朱佑樘總是一再批準,可實際上,誰又不知道江南地方最富裕最有錢。 一邊是鹽稅受損,一邊是全國最富裕的地方的各方面賦稅受損。 弘治帝他再節儉又有個屁用。 可惜,這家伙到底是個長于婦人之手的皇帝,在外被那些個文官糊弄,在內被那些個宦官糊弄,基本就沒有什么自己的主見,后來他倒是也疑惑過,為什么自己這么節儉,做了這么多有利于天下百姓的事,怎么大明朝的國庫還這么空。 然后大臣告訴他是太監貪污。 呵呵,是太監貪污。 一群太監貪污的又能有多少?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