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所以他們只能強忍住悲痛,先行安慰女兒,請醫生想辦法救救女兒之類的,醫生那邊也沒有什么辦法,畢竟原身當時并不是受傷或生病,要真說有病的話,也是心病。 心病難醫可不是說笑。 有人因悲喜交加而瘋癲,有人因驚喜過度而痰迷,有人因憂郁相思而魂斷,有人因悲痛交加而身心死,還有人因內疚交雜而愧死呢。 所以醫生那邊最終給的解決辦法是最好能把孩子找回來,孩子找回來,病自然就好了,實在找不回來的話,如果能讓她懷孕,說不定也能是個寄托,這是上策和中策。 至于說下策的話。 那當然是騙她。 至少先讓她度過這一難關。 先活下來再說。 雖然原身父母和丈夫本身也都是更傾向于上策和中策,但是上策那邊暫時實在是沒有什么消息,中策的話,最近原身都不讓她丈夫近身,又怎么可能讓她再次懷孕呢? 而且原身也撐不下去了。 事情實在拖不得。 因此,最終原身父母和原身丈夫只能無奈選擇下策,那就是哄騙原身孩子找到了,孩子畢竟才剛滿一周歲沒多久,并沒有徹底長開。 想要找類似的領養并不難。 不過,因為讓原身夫妻領養的話,需要原身出面并且簽字,而且他們兩個也并不符合領養的標準。 所以最后是原身父母出面,出面在孤兒院找了一個與原身兒子的年紀相仿佛,模樣也算近似,只是比原身兒子瘦了些黑了點的孩子。 將那孩子記在他們名下領養。 也就是說,雖然他們打算用這個孩子替代原身的兒子,讓原身以為自己的兒子找了回來,但是實際上,戶口本上這個孩子是記在了原身父母的名下,是算原身的弟弟。 只是當原身的兒子養。 剛見面的時候原身是感覺有那么點不對勁,但是想到自己的兒子被人拐走了那么多天,瘦了點黑了點,受了些苦也算正常,內心只有心疼,那還顧得上不對勁之類的。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