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原身是四七年生人,今年剛好六十八歲,出生于大沽村的老盧家。 原身父親和母親的婚姻。 是正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兩人婚后的第三年,原身母親懷孕八個月的時候,原身的父親在一次外出的時候消失不見了,當時并沒聽說附近有人抓壯丁之類的。 就是消失不見了。 消失后的第二天。 原身母親便早產,生下原身。 任誰懷著孕,聽說自己丈夫突然失蹤了,都會受到刺激出點事。 原身出生后,原身母親并沒有選擇拋棄原身重新嫁人之類的,而是選擇在公公婆婆的幫襯之下,獨自一人撫養原身,并且在原身長到十六歲那年,給原身找了個丈夫。 是隔壁村的李大壯家。 原身也沒什么不滿,就是理所當然的與對方結婚成家孕育子嗣。 總共生了三兒兩女。 因為原身母親對原身還是挺好的,所以原身本質上也不怎么重男輕女,但是原身的婆婆相當的重男輕女,這就造成了原身婆婆對原身三個兒子一直挺好的,對原身生的兩個女兒則是棄之如履,而原身則是從來不偏愛那個,同時也不會因為女兒被婆婆折騰而跟婆婆作對。 這種局面,直接使得一慣受到偏愛的原身三個兒子覺得自己不受母親重視,原身女兒也沒感受到啥溫暖,更是覺得原身只是口頭上說對她們好,也從來沒見幫助她們。 沒見幫她們說好話啥的。 所以那是兩邊不討好。 在原身三十六歲那年,原身的母親去世,本來原身丈夫以為原身會把她母親留下來的遺產都帶到他們家,讓他們家稍微發一筆小財。 但是當時的原身因為惦記著母親臨死之前的遺憾,所以非但沒有把她母親留下來的遺產帶回家,反倒還把那些遺產變賣,連帶著加上自己這些年好不容易攢下來的一些存款,也全部都拿了出來,尋人。 尋找她那個失蹤了的父親,沒照片,只能靠她母親的描述尋找。 可是找一個三十多年前的人。 還沒有任何照片,不用想也知道是多么困難的事情,最終原身顯然是沒有找到她父親的,不但沒有找到她父親,還因為她把她母親的遺產全部都用在了在她丈夫看來毫無意義的地方上,跟她丈夫大吵了一架,甚至于還差點因此而離婚。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