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但是簽署這種類型的合約,肯定是要多付出一些金錢的,不然那些研究人員又不傻,怎么可能就這么平白放棄自己研究成果所有權(quán)。 可也正因如此,普通助理之類的,甚至于不被人看好的研究員。 并沒資格簽署這種類型合約。 原身就是沒資格的那種,甚至于她身上現(xiàn)在背負(fù)的合同都還只是外包契約合同,并不算研究所的正式員工,所以,不論從合同法還是從其他法律上來講,喬木自身拿出來的研究成果都與研究所沒關(guān)系。 除非他們貪心,想要違法搞事情,污蔑喬木偷竊研究所的成果。 不過就原身記憶來看,喬木覺得她所在的這個研究所氛圍態(tài)度還可以,所以愿意試一試,萬一對方真的不是好人,想要污蔑她,奪取她的成果的話,她也不是吃素的。 所以,還真不怕什么。 研究所管理人員收到喬木遞交上去的申請之后,因為考慮到他們研究所最近半年都沒啥成果出現(xiàn)。 加上原材料都喬木自己帶。 也不需要他們出錢。 只要提供一下實驗用具就行。 所以最終很爽快的同意了喬木的申請,之后,當(dāng)然就是喬木按照昨天晚上做好的規(guī)劃,對購買來的那些原材料進行提純合成,并且又加了一些特殊藥劑,配合起反應(yīng)。 最終順利配置出了祛疤膏。 這種藥膏的特點十分鮮明,那就是祛疤的速度極其快速,只要舍得用量,并且能夠忍受得了疤痕修復(fù)時的那一陣奇癢難耐,就能夠迅速消去人身上的疤痕,即便是疤痕體質(zhì)也不例外,傷口再深都沒事。 唯一的缺點是成本略高。 但是再高也沒有祛疤手術(shù)的成本高,而且有些過深過大的傷痕。 就連祛疤手術(shù)都很難祛除。 所以產(chǎn)品還是很有錢景的。 而實際上,喬木手里其實還是有不少價格更便宜的祛疤配方的。 但那些配方見效太慢,很多都需要十天半個月才能初見成效,個把月才能徹底消除掉疤痕,可喬木接下來需要用錢的地方很多,為了能夠早點把配方賣出去,早點拿到錢,她只能優(yōu)先選擇見效快的藥。 祛疤膏配置好之后,喬木就立刻找到了她上面的直屬研究員,當(dāng)著那位研究員的面,用一只小白鼠做實驗用具,先拿刀在小白鼠腹部劃開一條比較淺的口子,然后立刻把祛疤膏抹上去,不過兩分鐘不到的時間,小白鼠傷口就完全恢復(fù)。 這是喬木為了方便實驗,特地在祛疤膏當(dāng)中加了一些止血修復(fù)的的成分,后期大批量生產(chǎn)的話,可以去掉這一成分,也能降低成本。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