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雞,速來!-《匹夫仗劍大河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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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昂不是單純地勇氣爆發,才決定獨立擊殺那只狐妖的。
這是一個在冷靜下來之后經過認真的分析和計算,才最終做出的決定。
而要完成這件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僅靠自己現在的本事,顯然不夠用,但要學新的本事的話,時間又頂天了只有三天。
他清楚地記得,鄭師叔在授課的時候講過的,修持之人,除了“呼吸法”和“煉體法”之外,最重要的便是四樣東西:身、器、咒、靈。
周昂決定選擇其中的器和咒兩種去學習,用來克敵制勝。
“靈”首先排除,因為鄭師叔說過,那個是要到極高的品階,才有可能接觸的東西,自己現在才剛入門,想都不用想。
“身”其實最實用,也是一個修持者最切身的本事,是一切的根基,是丟掉了一切之后最后還能選擇硬碰硬的底氣。
事實上,所謂“呼吸法”和“煉體法”,作為修持之人的根本,練的都是“身”,由此可知這一點的重要性。
但偏偏這個東西是不可能速成的。
掐掉頭,去掉尾,剩下的就是符箓和咒語。
前者是“器”的一種,后者當然是“咒”。
兩者層次不同,但義理相近。
它們都是修持者拋出一點引子,或者說是一點餌料,來調動周邊一定范圍內的靈氣,來幫助自己完成意愿的辦法。
比如鄭師叔用一張紙三個字,加一把米,就能“釣”來一只野雞,肯定是符的一種用法,而他用銅錢換酒買米,則用的一定是咒。
只不過他段位太高,做起來行云流水,完全沒有施法念咒的感覺而已。
按照鄭師叔的講解,符箓作為一種“器”,是將自己想要通過靈氣完成的意愿表達且固定在一定的器物、比如紙上,在合適的時候,再將其釋放的一種法術。
它是需要一定的器物作為載體的,因此等級低于咒。
而咒,唯一的載體就是自身的靈氣。
所謂言出法隨,我一言既出,周邊靈氣隨之攪動,奉我之意,成我之事,是為咒。
毫無疑問,學制符、用符,要比學咒容易。
但時間緊迫,只有不到三天,周昂并不敢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其中的一種上——因為鄭師叔剛說過,這兩種法術,靠的并不是勤學苦練,而是天份和悟性。
所以,他準備第一天先把這兩種東西的基本制備過程先都學一下,然后定下來其中一種,再加以苦練。
大殿之內,敖春無心讀書了,趴在桌子上,下巴磕在手背上,直勾勾地盯著自己的師伯和師爺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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