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對于律師而言,委托人那邊除問題,最糟心的事情了。 比如有些委托人壓根沒有跟律師說實話,或是對自己所知道的事情進行隱瞞,又或者是故意給律師一些誤導性的假證據,這都會眼中的影響到律師的工作。 打官司這種事情,不怕神一般的的對手,就怕豬一般的隊友。 “但愿只有這一個證據有問題。”楊鑫自我安慰道,然后順手拿起下一份文件。 “滾動軸承技術使用授權書?我記得這是挖掘機回轉裝置里的一個核心技術吧!小松集團提供給我的證據里,也有這東西。 授權一方是蒙礦工程機械廠,又是無限期免費授權,后面也有一份技術采購合同,是從日本的日洋精工株式會社購買的! 機械傳動控制機器技術使用授權書,授權方是衡山工程機械廠,這個技術是從日本橫濱動力株式會社購買的! 單動臂油缸技術使用授權書,授權方是云機工程機械廠,這個技術是從日本福島油泵制造所購買的! 推壓齒條技術使用授權書,授權方是衡山工程機械廠…… 變幅卷筒技術使用授權書,授權方是峨眉工程機械廠…… 液壓控制閥使用授權書,授權方是蒙礦工程機械廠……” 楊鑫看了十幾份合同,發現每一份都是技術授權書,而且都是無限期且免費,相當于是把技術白送給富康工程使用。 而跟關鍵的是,這些技術都來源于日本企業,全都是衡山工程、蒙礦工程、峨眉工程和云機工程從日本企業那里購買的。 “這么看來,小松集團提供的證據,全都有問題!富康工程使用的技術不是來源于小松集團。” 楊鑫馬上搖了搖頭:“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小松集團是國際級的大企業,偶爾出一兩個錯誤是能夠理解的,但所有的證據都搞錯了,這怎么可能? 小松集團的工程師又不是瞎子!難道他們連自己的技術都認不出來么?如果富康工程沒有使用小松集團的技術,他們怎么會找我打官司? 我明白了,這是富康工程偷梁換柱的詭計,他臨時找了國內的同行,簽署了一些技術授權文件,假裝他使用的都是這些經過授權的技術,但實際上他們使用的還是小松的技術! 富康工程啊,你也不去打聽打聽,我楊鑫贏過多少知識產權官司!跟我玩這一招,你還太嫩了。我現在就戳穿你的詭計。” 于是楊鑫開口說道;“我看到被告一方所提交的證據當中,有很多技術使用授權書,以及技術轉讓證書。我也知道被告方提出這些證據,是想證明富康工程并沒有使用我當事人小松集團的技術。 但是你們所提供的這些技術使用授權書,以及技術轉讓證書,只能證明你們使用這些經過授權的技術是合法的,但并不能證明,你們的挖掘機使用了以上這些技術,更不能證明你們沒有侵犯小松集團的知識產權! 所以我方認為,被告方提供的證據,對我方的訴訟請求和本案的爭議焦點毫無關聯,是無效的證據,被告方提交這些所謂的證據完全是在浪費寶貴的時間,希望法庭不要采納這些證據。” 證據交換的目的,本來就會為了明確和規定雙方的訴訟請求和固定焦點,所以雙方所提供的證據必須具備三個要素,真實、合法以及跟案件具有關聯性。 楊鑫直接提出,這些證據跟本案沒有關聯性,希望法院不予采納,也是一個合規的要求。 審判人員望向富康工程的代表律師,希望從他那里得到答案。 富康工程的代表律師馬上說道;“原告代表律師,看來你并不知道,我當事人所得到授權的挖掘機技術,跟小松集團所掌握的技術是一樣的。 就比如這個雙泵雙回路液壓,你們小松集團的確是有這種技術,但千葉大冢液壓制造所也有同款的技術。如果從大冢液壓制造所購買這個技術,并不違法吧? 其他的技術也都是如此,掌握這些技術的不只有小松集團一家,其他的日本企業也有同樣的技術,只不過生產挖掘機只有小松集團,而其他企業生產的是其他產品。 我們合法的從其他的企業購買了相同的技術,然后跟小松集團一樣,將這些技術應用于挖掘機的生產當中,這能算是侵犯了小松挖掘機的知識產權么? 這就好比是你買鍋是為了燉湯,而其他人買鍋都是為了炒菜,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買鍋的人,只有你能燉湯,別人就都得炒菜!你不能說別人也燉湯就是對你的冒犯,是不是這個道理?” “別的日本企業還掌握了同樣的技術?還有這種事情!”楊鑫心中一驚。 “機械制造領域,基本上不存在獨家的技術,因為很多技術原本就是通用的,不同領域的多家企業掌握同一種技術并不罕見。” 這次回答的是李衛東,他接著說道:“別的不說,就比如工程機械的發動機,同一款發動機,挖掘機能用,裝載機能用,推土機能用,壓路機也能用。 楊律師,如果你不相信的話,可以拿著我們提供的證據,去找小松集團查證一下,小松集團是日本的企業,想要核實這些信息,應該不困難!” 聽了這話,楊鑫的臉色變得鐵青起來,他知道,如果富康工程所說的是真的,那么這場官司根本就打不贏! 然而從李衛東一副有恃無恐的模樣看,看來他說全都是真的! …… 坂本翔太正捧著電話,跟日本總部交談。 “千葉的大冢液壓,他們的雙泵雙回路液壓技術跟我們的一樣,都是藤井機械研究所的產品?大冢液壓也是長期贊助藤井機械研究所,所以他們也從那里獲得了同樣的技術?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