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 警局,審訊室。 “根據鐵軍交待,是你,夏可望女士,以兩萬元的代價指使他攔截夏雨潤,故意在宋澤一面前上演這出戲,他們的行蹤,也是你透露給他的。你承認嗎?” 夏可望堅決否認:“怎么可能,鐵軍是誰,我根本不認識他,再說,宋澤一是我男朋友,我怎么可能指使一個陌生人去打砸我男朋友的車?” 律師一推黑框眼鏡,嚴肅地說道:“張警官,你們要講證據,如果沒有證據,你就是誹謗。” 張警官:“鐵軍就是人證,還有通話記錄為證。” 夏可望指著那個號碼,胸有成竹地說道:“這不是我的號碼啊,我手機就在這里,打給你看。” 張警官皺起了眉頭,問道:“你不會有另外的號碼嗎?” “沒有啊,我只有一個號碼,張警官,號碼是誰的,你們不是可以查嗎?查一查就知道不是我的了。” 是啊,可以查,那個號碼沒有實名認證,是個無主號碼,張警官有些懊惱,原以為是鐵板釘釘的案子,沒想到夏可望否認了個徹底。 “還有,你說的兩萬,有轉賬記錄嗎?我的所有賬戶都可以讓你們查,看看有沒有轉出兩萬的記錄。” 張警官:“……” “鐵軍說是我指使他做的,那么,我愿意跟他當面對質。” 張警官再一次語塞,鐵軍交待的是現金,而且,他說他并沒有見到夏可望本人,兩人見面的時候,夏可望在車里,他在車外,對方主動透露了名字,叫夏可望。 這確實有點反常,這件事似乎變得蹊蹺起來。 律師正色道:“張警官,在沒有實質證據證明我當事人嫌疑的情況下,不該下逮捕令,你們這樣辦事,對我當事人的名譽有很大的影響,我們可以保留訴訟權。” ……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