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擦擦”兩下,鄭燕將那份草擬的離婚協議撕成了碎片,指著律師大罵道,“凈身出戶?我呸,你回去告訴傅彥正,讓他自己來見我。” 律師不緊不慢,不驕也不躁,好似早有準備,又從公文包里拿出了第二份離婚協議,“既然您對剛才那份不滿意,那么這一份呢?要是這份也不滿意,沒關系,我準備了十份,總有一份能讓您滿意。” 鄭燕掃了一眼財產分割,這第二份上說,傅彥正愿意以贈予的方式一次性支付500萬元給她。 她小心翼翼地說道:“傅彥正五百萬就想打發我?五百萬對傅家來說簡直就是鳳毛麟角。” “傅家?那也是傅司辰先生的,傅司辰先生的財產,與您是一點關系都沒有。” “……” “傅彥正先生和您的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說沒有,您二位常年得到傅家的資助才能有錢租房子,但是,那些錢也不是傅彥正先生的啊。這五百萬,也是傅家出資,只是以傅彥正先生的名義給您,我覺得您還是知足吧。” “其他協議呢?都拿出來。” “這第二份是對您來說是最有利的,既能拿到錢,也不需要承擔坐牢的風險,我包的這些,盡管金錢數額大,但需要您承擔的法律責任,更大。比如說,傅彥正先生的債務問題,在您二位沒有正式離婚之前,債務也是夫妻共有的。” “債務?傅彥正沒有外債。” “不,您錯了,這些年傅家一直都在資助你們一家三口,這筆錢,全都記錄在案,傅家并沒有說是贈予或者資助,銀行往來的記錄就是轉賬,這些,傅家都是有權追回的。” “……” “所以,這第二份對您而言是最合理的,您可別又撕毀了。”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