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元亨利貞-《亂世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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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梁主禪讓、新朝建立,國號“楚”,改元“貞元”。
但新君登基未幾,其母去世,于是天子戴孝,守喪三年。
春風吹拂,將遍布皇宮的白色吹散,為母服喪的新君,很快便結束喪期,脫下喪服,開始處理國務。
天子服喪,以日易月,所以李笠尚未從喪母的悲痛中完全恢復過來,喪期就已經結束。
聽濤閣(御書房),李笠看著資料,眉頭緊鎖,新任尚書左仆射張鋌,向他講解相關內容。
“轉運司的籌建,大概在夏末可以完成,確保秋天各地租賦的轉運、調撥....”
“提刑司的籌建,同期可以完成,屆時,州郡刑獄訴訟事宜,就由提刑司承擔...”
張鋌說著宏圖大計,精神抖擻,甚至有些亢奮。
他作為尚書左仆射,為尚書省實際主官,大權在握,可以將畢生抱負施展出來,所以即便天天忙碌,卻總覺得精力源源不絕。
自晉以來,朝廷多有弊政,卻一直得不到根治,現在,新朝建立,要有一番新氣象,那么,徹底整頓“爛攤子”就勢在必行。
第一,加強中軍,以武力震懾各方。
第二,在此基礎上,開始對地方行政制度進行改革:將州、郡、縣三級制,改為州、縣二級制。
即裁撤郡一級行政區劃,并對部分州進行省并,那些人口稀少的州,并入其它州,設為縣。
此舉,是針對州、郡濫設導致行政機構、人員臃腫的弊病,許多地方明明只有一縣的人口,卻設了州、郡、縣三級官署,以及三套地方行政班底。
第三,將地方權力一分為三:行政、司法、軍事各自獨立,不會再出現地方主官軍、政、司法一手抓的情況。
其中,地方司法權,由直屬中樞的各地提刑司(內有分級)掌握,訴訟、刑獄事宜,這是一個單獨的司法體系。
行政權,由沒有軍權、軍職的刺史、縣令掌握。
沒有軍權(即都督某州諸軍事)的刺史,又被稱為“單車刺史”。
至于軍事,要看另一項改革。
第四,考慮到州之間、各地域之間,需要一個主管機構相互協調各州事務(物資轉運及調撥、抗災、賑災、剿匪、平叛等等),設轉運司,主管文事。
而原有的都督區,主官(都督)取消民政職務,專管武事。
譬如,江州刺史一職,是文武雙職,其本人,既是江州行政、司法的民政主官,又是江州都督區(轄區大于江州行政區)的軍政主官。
改革之后,其人卸去江州刺史一職,留任江州都督,以江州都督的職務,專管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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