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五章:明聯公約法-《日月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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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大明法律這塊的最高掌權者,聽起來很牛氣,但國內的許多事務,高肅幾乎沒有什么參與的存在感。
而且朱允炆也壓根沒有覺得三權分立有什么好的地方,批著民主的外衣搞一堆尋常百姓看不見的政治交互,所有的陰暗面都藏在看不著的地方。
只要利益到位,隨時都可以踐踏所謂的民主,對于基層生態圈不掠奪和壓迫就謝天謝地了,還談哪門子保護。
所以這么多年,無論朱允炆如何強調法治大明的重要性,大理寺,也必須是在內閣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只能說跟都察院一樣,相對其他各部的獨立性和封閉性更強大一些。
包括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和其副職的任命,內閣僅有提名權,而不像其他幾個部那般,內閣幾名閣臣都附議后可以直接任命代尚書職。
等朱允炆走過一堂大朝會,經都察院、吏部、御前司三方確認被任命者沒有任何問題后,頭銜的這個‘代’字就可以取消掉了。
作為大理寺卿,高肅除了大朝會和每年年底年初的幾次大型活動外,幾乎是沒有什么太多的機會能夠見到朱允炆,這次突然蒙召,緊張之余還是有些激動的。
“朕召你來,一件事。”
朱允炆晃晃發酸的手腕,看向高肅交代道:“去一趟京都,搞一次公審大會,審判日本稱光天皇實仁。”
公審大會?審判日本天皇實仁?
高肅有些心驚。
自古君視君、臣視臣早就是一種習慣,春秋爭霸、諸侯混戰,戰敗的君主如何處理永遠都是戰勝方君主說了算的。
實仁在怎么著,那也是日本的皇帝,怎么也輪不到自己一個大理寺卿來審啊。
在說了,審判實仁用什么法律手續?
總不能用大明律來審日本的皇帝吧,這就失去了法律本身的神圣性。
“放心,外部的條件朕來幫你補充。”
對于高肅的擔心,朱允炆也是做好了準備。
“在你的審判開始之前,朕會讓實仁把一切合法的手續都鋪墊好,你現在要做的,就是在已經擬好的明聯公約法的條款中加入兩條。”
“加入哪方面的?”高肅本不該多嘴問這一句,哪有臣問君的道理,但他一緊張便是忘了。
“戰爭罪與反人民罪兩條組織性公約法。”
又是兩個新鮮的名目,屬實讓高肅摸不清頭腦。
“法律構成的四要件為主體、客體、主觀與客觀。在戰爭罪的構成條件中,主體是國家君主和擁有行使國家戰爭權的主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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