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兩名警察站在房間門口對視了一眼,其中正在記錄一些信息的警察收起了本子和筆,“有一個好消息,我們已經抓住了那個拿走你東西的家伙,但你也需要去指認一下,明白我的意思嗎?” 他沒有說“偷”和“入室盜竊”這樣的關鍵詞,而是用了拿,他在弱化林奇對這件事案子的性質問題,同時給對方施加壓力。 不是每個人都有膽量去現場指認罪犯,去年還有人做過統計,大約有百分之六十一點九四的目擊者不愿意指認罪犯,有超過百分之七十七點五三的目擊者不愿意出庭作證。 這已經說明了很多的問題,可以看做是拜勒聯邦糟糕的治安造成的惡果,也可以看做是犯罪勢力依舊張狂的原因。 總之讓人去指證罪犯無疑是一種增加證人壓力的方式,但他們找錯了人,林奇立刻就換上了衣服,“還等什么?” 兩個警察有些摸不清楚林奇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但他們也的確希望這件事能夠“圓滿”解決。 在前往警察局的路上,坐在副駕駛的警察談起了他們抓獲的“罪犯”。 “那是一個十六七歲正在上學的年輕人,他不承認自己做過這些事情,而且我們的確也沒有足夠多的證據徹底把他的罪名釘死……” 這句話說的對也不對,完全是把林奇當做外行人去對待,在警察局里,只要他們認定某個人就是罪犯并且有必要的話,稍稍給證據動一下手腳就能夠釘死罪犯,很顯然這次他們的打算并不是這樣。 那警察側身回頭瞥了一眼林奇,“我覺得應該給那個小家伙一次機會,這件證據不太充足的案子有可能會毀掉他往后的人生。” 他說著頓了頓,“你沒有受到傷害,損失也很有限,如果他愿意補償你一些的話,我覺得你們可以談一談。” 說完這些話后警察就回過了身,他該說的也都說過了,至于結果如何就不是他一個一線的小警察可以做主的了。 對于車里的兩名警察來說,其實林奇如何選擇他們根本就無所謂,反正天塌了也砸不到他們的頭上,他們只是盡量的去完成上級的吩咐而已。 在接下來的行車過程中他們也沒有和林奇再說些什么,直到車子停在了警察局內。 “你想好了嗎,年輕人?”,一名警察帶著他走向警察局的辦公大樓,并為他推開了大廳的門。 林奇面色平靜的點了一下頭,“也許我的確應該和他談談。” “聰明的選擇!”,警察拍了拍他的肩膀,帶著他走向了一邊的審訊室,臉上也出現了一些輕松的笑容,并低聲說道,“你可以像獅子那樣張大嘴巴從他身上撕咬下一塊肉來,他是一個有錢的混蛋,至少比我們富有,你明白我的意思?” 林奇點了點頭,那警察很滿意的抿了一下嘴,他站在審訊室門外打開了房門,再次低聲囑咐道,“我們關閉了錄音系統,出來的時候記得敲門,我就在門外等你!”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