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葉聽白:“好,這個跳過,下一份! 現在這個世界每個人都面臨異化成怪物的風險,這個大部分都清楚,而為了清除這種怪物,秩序所每年大概要死近萬名斷罪師。 你們都說生命無價,生命平等,現在這個世界斷罪師和普通人的數量比,接近十萬比一。 哪個重要,你們心中該有一個秤。 所以我覺得今天這個案子,不適合讓法官來判,我要求這個案子由陪審團來判,不是在座的這些人,而是屏幕前的每個人。” 高明遠:“胡鬧!這不符合程序!” 孫昌平:“我覺得可以,復雜案情法官無法裁定的,可以由陪審團進行裁定,而被告可以選擇陪審團的群體。 這是被告的特權,只是這次被告所選擇的群體比較寬泛而已。” 葉聽白對著那個老頭點了點頭,那個就是裴美紅給他介紹過的,五名法官中唯一一個來自秩序所的人,曾經跟謝采有交情,葉聽白本沒想讓他幫自己,不過幫了更好。 一般來說,法官的判決都會比陪審團輕,而且輕不止一個等級,因為陪審團判案非常情緒化,法官判案最大的依據是法律。 但現在這個案子法律說不清,關于秩序所的職權本就模糊不清,可以處理危害安全的人,卻沒說可以羈押二十年。 顯然秩序所做的事,有瑕疵。 如果讓法官來判,這個案子沒有贏家,會比較中立,最多結果偏向于段西,讓秩序所隨便道個歉就完事了,但葉聽白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在污染眼中,非黑即白,秩序所道歉,那就是秩序所輸了,到時候會發生什么事情,他就不知道了。 所以還不如讓陪審團來判? 陪審團的判決更加情緒化? 量刑一般較重,所以在這個世界是否啟用陪審團是被告的特權。 而且陪審團的人員選定是法院? 但被告可以指定某個群體? 比如工人、比如老師,讓那些跟自己想同職業的人? 更能理解的自己的難處。 被告指定人群,法院選擇人員。 法官站在法律之上? 而陪審團則是站在道德與感情之上。 假設一個老師體罰了學生? 導致學生受傷,如果法官來判,百分百的入獄,傷害罪。 但如果讓陪審團來? 被告指定老師群體? 那結果可能就天差地別了,老師體罰必有緣由,原因合理,孩子就該罰,受傷不重? 可以無罪釋放。 這上哪說理去?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