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八五章 最后的鬧劇(十一)-《新順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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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朝廷是不是可以做這個中間人呢?”
“得了田的佃戶,將贖買費,交給朝廷,而不是直接交給地主。”
“朝廷每年征收贖買費,再把這些錢投入到工業上。而只給地主利息。”
“待到二十年、或者十幾年后,再把本金一次性給還地主。強制把他們的‘贖買費’,變成一種死期的發展工業的債券,而不是讓他們把手里的金銀投入到買地和放貸中。”
“亦或者,強迫用一部分諸如礦山、鐵路、工廠的債券,做本金的一部分給地主。”
“既是說,墾殖方案,并不能解決‘錢生錢’的問題。主要是墾殖土地皆在數萬里大海之外,是以,要把‘錢生錢’賭在工業上。”
“只要,二十年后,工業發展了;亦或者火輪船可以載更多的人更多的貨方便地飄揚過海。”
“那么,二十年后,這些地主手持工廠礦山的債券,也未必會兌換本金。就算兌換,屆時白銀日多必然銀賤,朝廷這二十年間再多發些寶鈔……”
“如此,地主不肯做工商,那就朝廷逼著他們做、強迫他們做、直接用他們的‘贖買費’的本金做。”
“既然國公相信,未來是工商業遠勝農業,那么就以此為基礎,豪賭一場。只要到時候工業發展起來了,漂洋過海方便了,這些本金,日后都是小事——不說別的,單說日后若這火輪船過海方便,扶桑的那些荒地,朝廷賣個幾億兩償還贖買的本金,那還不是易如反掌嗎?”
“此為其一。”
“其二,昔日國公于松蘇,亦苦于擔憂白銀流向買地的問題。是以發行紙鈔,強制結算對外貿易的白銀,人為制造白銀流向內地耕地的困難。”
“如今朝廷要緊事,是要貨幣改革,取銀金本位,而廢銅錢之地位。”
“一旦此事做成,總不好再搞兩套貨幣。那樣,松蘇等地外來的白銀流入內地耕地上,便無阻礙。”
“那么,是不是可以再想個辦法,來讓這些游動的資本,固定起來呢?”
“比如說,利用朝廷的信譽,尤其是這幾年開發扶桑金礦又做成了的信譽;利用朝廷的軍隊,在外占據印度波斯等貿易的優勢……開辦一個特殊的放貸的銀行?”
“這個放貸的銀行,可以給工廠、礦場等,提供稍微低息的貸款。而前提,是這些工廠、礦場等,拿他們的股份作為抵押。”
“朝廷開辦的這個放貸的銀行,再用信譽、海外市場,以及這些工礦抵押的股份,作為抵押物,發行債券、吸納資金。”
“到時候,一則可達成對所有工、礦等行業官督商辦的結果。因為,他們的股份,大部分都質押在這個放貸銀行中,朝廷完全可以用這些股份來督辦這些產業。”
“二來,社會的游動資本,都化作為放貸銀行的債券。實質上,也就是讓社會上的游動資本,全都變成吃利息的,將游動的資本固定起來。只要工礦業發展的利潤,高于支付的利息,那么這一套就可以撐下去。同時,又盡可能避免了這些游動資本,流向民間借貸、土地買賣、耕地投機等。”
“三來,商人投資,目光短淺,而又無序。今日見甲貴,便一股腦地生產甲,而至日后甲低賤如水,許多投資者又破產。”
“若這么一搞,實質上,我說的那種向工商業放貸的銀行,便是這種生產的指揮棒。使得工礦產業的生產,如臂使指,不再無序。甲行業有前景,便多貸一些錢給他們;乙行業明顯沒前景,那就不把錢貸給他們。”
“如此一來,既符合內外分治的設想;亦等于是在先發地區,再搞一個天佑殿、再搞一個朝廷。這個朝廷內的人才,要以實學派為主,由選拔出的他們中的佼佼者,來作為發展實業的‘指揮者’。”
“即,選拔出的實學的狀元榜眼進士舉人,通過銀行,來控制產業的發展;反過來又通過這個信貸銀行,把游動的資本固定起來,不要使得他們瞎亂用,尤其是去不想讓他們去的地方,比如囤地、囤貨居奇、操控物價等等。”
“而這樣,朝廷可用的手段,可就多了。”
“譬若官山海之策。朝廷若能控制海外硝石、鳥糞的價格。那么,很簡單,朝廷不賣錢,而讓得地的小農,以糧食來換硝石肥料。如此,朝廷既能操控糧食價格,又可以用官山海鹽鐵之法,寓稅于買賣之中,朝廷手里掌握的資源也多了,而不是僅有那千萬兩白銀的歲入,關鍵時候竟買不到糧食。”
“譬若修鐵路等事。朝廷又可有大筆的錢投入其中,而這種行業,見效又慢、回報又低,可偏偏不修不行、修起來后好處更是無窮。只有這樣,這些資本,才能被逼著投向利益極大但不可短視的地方。這個也不需多么先見之明,只要回頭看看大運河,便知國公所謂不需要水的大運河會有多少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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