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9章 罪與罰-《新書第五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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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水河下游的定陶,已經成了一座臭城,董宣在這進行的屠殺,導致上萬赤眉俘虜喪命,一直到馬援部抵達,尸骸都尚未處置完畢。
而董宣收到第五倫詔令,沿著濟水往上游走,越往西,臭味就越輕,然而即便離開定陶上百里,他在自己的舊衣裳上嗅一嗅,仿佛仍能聞到惡臭!
這不是更換幾件衣裳,多沐浴幾次就能洗去的,罪惡烙在身上,難以磨滅,將伴隨董宣一生。
隨著戰爭結束,赤眉殘部往東、南流竄,河濟的秩序在慢慢恢復,尤其是濟陽縣城周邊就更加好了。魏軍的部隊控制各個鄉里亭舍,清除趁亂打劫的賊寇,著手恢復驛置。甚至還有黑衣官吏重新組織生產,春耕耽擱了幾天,但現在搶種,秋后還能有些收獲,萬萬不能再錯過。
但逃跑的流民可沒那么容易收攏回來,他們已經被沒完沒了的戰亂弄怕了,寧可躲在山林里躲幾年,日子是苦了些,但好在沒賦稅徭役,無非是將新生兒統統溺死,以保證成年人活下去,活到世道太平罷了。
于是乎,那些被王莽劃成“野人”的赤眉義子義女,倒也不像依然心存反抗的赤眉“國人”一般被嚴密控制,他們已經被解開了繩索,在魏兵監督下,給撂荒的土地重新開墾,然后撒上粟種。
如果那一萬俘虜沒有被董宣處死,應該也會如此吧?
董宣站在田埂邊看了很久,而后便進入了濟陽宮,謁見皇帝陛下。
這亦是董宣第一次見第五倫,與蓋延橫豎都沒看出第五倫“英雄”何在不同,董宣對第五倫印象卻極好。濟陽周邊的秩序恢復、濟陽宮內的維持簡約,沒有過多繁雜禮儀裝飾,無不暗暗顯露出皇帝務實不樂虛的性格。
“董少平。”
第五倫只道:“卿受詔來此,卻不著官服、印綬,為何?”
董宣面無表情地回答:“臣如今是待罪之身,自當如此。”
第五倫問道:“那且說說,汝何罪?”
董宣卻道:“太守二千石犯罪,若兗州牧在,則兗州牧定罪,如今兗州牧缺,則該交由廷尉來斷,不該由罪臣本人置喙。”
第五倫笑道:“廷尉丞隨駕而行,對你的斷罪早已有結論,只是聽你一說。”
董宣再拜:“其罪一,殘賊多濫。”
魏國的法律不可能憑空創造,很大程度上是延續漢、新,源頭則追溯到秦律去了。在法律里,賊寇也是受保護的對象,俘虜與之相似,若是官吏辦案時不分青紅皂白,殺戮太重,超過了犯人該受的刑罰,亦是罪過。
比如漢成帝時,有一位酷吏尹賞,去江夏郡做太守,因為“捕格江賊及所誅吏民甚多”,犯了殘賊罪,被免職。
沒錯,對殘賊罪的處罰,就是免職,這也是董宣自去官服印綬的原因。
直到出了這么大的事后,第五倫才注意到這條律令的漏洞:殘賊罪太簡略,甚至沒有按照濫殺數量的量刑標準。
這是有歷史緣由的,與“殘賊”相反的一個罪名,則是縱囚,也就是故意減輕罪犯處罰,在律令上,縱囚則與賊人同罪!一個官吏若是背上這罪名,極可能丟性命的!
如此一來,殘賊頂天免官,縱囚卻可能掉腦袋,那肯定將罪往重判啊。
第五倫對此反思:“漢文帝雖去除肉刑,但律法依然嚴苛。上下相驅,以刻為明,嚴酷者獲得公名,判案平緩者卻有后患。這亦是造就漢時酷吏過多,對待平民百姓處置過于酷烈的原因?”
第五倫遂有意加大對“殘賊”行為的處罰,好歹劃個紅線。不過這都是后話,董宣犯法在修律之前,還是得按原來的判。第五倫雖然搞過弄死渭北諸多豪強的冤假錯案,但在對待自己頒布的法律時,還是頗為嚴肅的,絕不會因為個人情緒、喜好就帶頭破壞。
雖然是落后的封建法律,維護統治階級利益,但有法,總比沒法強啊。
而堂下,董宣繼續自陳其罪道:“其罪二,無令擅為。”
“陛下去年剛頒布了戰時律令,若非兩軍交戰,斬賊、俘百人以上,當稟于將軍,千人以上,稟于天子。百人以下,太守二千石及偏將軍方能自決,若有尚方斬馬劍在,亦可自決。”
“定陶處決俘虜多達一萬一千零五百三十六人,而臣既未能稟報馬國尉,又不曾報于陛下決斷,且無御賜寶劍在身,乃先斬后奏,此為大罪也。”
第五倫反問:“那此罪當如何處置?”
董宣道:“魏律上承漢、新兩代,有矯制之罪,又分為矯制大害、矯制害、矯制不害三級。”
“其中,矯制大害,當判腰斬。”
“矯制有害,當判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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