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7 章-《成化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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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他們本身在司里都屬于人微言輕,備受冷落多年的小透明,就算要抱大腿,尹元化也不一定瞧得上他們,所以方才三人才會跟戴宏明聚在一起唉聲嘆氣。
唐泛點了這三個人的名,就等于把剩下的那個廖子晉排除在外,戴宏明心想這位新上司是打定主意跟尹元化干到底了,不由暗暗苦笑。
見他仔細答應下來,唐泛拍拍他的肩膀,說了兩句勉勵的話,又讓他按照自己的要求去尋找一些卷宗,送到自己值房去,這才施施然離開。
刑部地方本來就不算大,郎中雖然是一司主官,但跟尚書侍郎那些還沒法比,值房也就跟唐泛以前那個推官值房差不多大小。
走進自己的新值房,前幾天幾近枯萎的花草因為得到悉心的照料,已經開始煥發出新的生機,唐泛又從家里搬了兩盆蘭草過來,細長的葉子如翠玉一樣嫩綠可愛,從中間長出的粉色花苞,因為屋里溫暖,已經有了綻放的跡象,一絲絲若有似無的香氣飄逸出來,使得值房里飄蕩著沁人心脾的高雅幽香,令每個踏入這里的人都忍不住深吸口氣。
現在是年中,該忙的,在年初已經忙過了,但唐泛來到這里,自然不是為了尸位素餐,光領俸祿不干活的,在他心里一直橫著一樁心事,之前在順天府,因為格局所限未能辦成,如今來到六部,就要趁著在六部的便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不一會兒,戴宏明就抱著一堆卷宗過來了,唐泛埋首案牘,頭也不抬,讓他放下了便可除去,戴宏明瞧見唐泛桌上半冷的茶盅,也沒有打擾,悄無聲息地轉身離開。
又過了片刻,司員程文就將熱騰騰的茶送過來了。
他已經從戴宏明口中得知唐泛要在仙云館請客,還要叫他們幾個司員也過去作陪的事情了,笑容舉動比平日里還要殷勤幾分,沒奈何郎中大人正忙著翻看卷宗,甚至都沒抬頭看一看給他奉茶的人是誰,只從喉嚨里唔了一聲。
程司員只好難掩失落地走了。
唐泛確實在做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大明開國之后,參考《唐律》與《元典章》,制訂了《大明律》,自那之后,大明官員判案斷獄,就以此為依據,但是時移事易,現在一百多年過去,當初的律令里面,有很多不適用于現在,也有許多具體實施細節沒有規范,官員們在《大明律》里找不到依據,就開始按照自己的行為準則來判斷。
在大明,想要當官,靠的是科舉,科舉考八股文,卻不考《大明律》,有些官員從禮部調到刑部,又或者原來是負責監察百官的御史,調職后卻成了斷案的司獄,就更別指望他們熟讀《大明律》了。
中央尚且如此,地方就更不必說了。
在唐泛上任之前,浙江那邊就出了一樁很有名的案子。
甲跟乙起沖突,兩人打架,被乙失手打死。
明律有規定,如果自己的祖父母、父母被人殺死,子孫當場替他們報仇,殺人是無罪的,如果事后再殺,就要杖六十。
如果仇人已經被審判,因為大赦沒有被處死的話,如果這個時候子孫還跑去報仇殺人,那就要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這時候,甲的兒子沒有當場殺人,他私下跟乙達成協議:乙賠償土地給他,然后聲稱父親死于意外,然后向官府申請不必剖尸檢驗,就算是私下了結了。
因為當時講究死者為大,尸檢會破壞尸體,很多人家不愿意這么干,所以官府接到這樣的申請,也就不會堅持,一切以當事人家屬的意愿為準。
這樣做不算合法,但也不犯法,無非就是鉆了法律的空子。
如果事情到此為止,也就過去了,甲的兒子充其量就被人斥為不孝,在鄉間抬不起頭之類。
但事情當然沒有這樣結束。
乙賠償給甲家人的田地,每年都能收到不少租金,甲的兒子就拿了這些田租吃喝玩樂幾年,順便娶了老婆,生了孩子,等孩子長到三歲的時候,就拿著刀,去把乙給捅死了,說是已經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可以為父報仇了。
好了,問題來了,律法早就規定了,爹娘要是被人殺死,做兒孫的當場殺了對方是沒罪的,但甲當時沒有殺,也沒有讓官府判決,反倒與乙私了,還瞞報官府,這就說明案子已經告一段落了,結果三年后,他又殺了乙,按照規定,起碼要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這個案子當時非常轟動,還鬧到了刑部,判案的官員們主要有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是嚴格按照律法來判,甲的兒子不肯尸檢,對官家隱瞞不報,無疑是藐視玩弄官府,這種行為必須嚴懲。
另一種意見則是覺得甲的兒子為了傳宗接代,生下兒子,這才對乙忍氣吞聲,是孝道的表現,理應從寬處理,可以減免罪行。
兩種意見相持不下,大理寺和都察院也紛紛加入了爭論,最后還是內閣給出了批示:甲的兒子其情可憫,但其罪也可惡,所以兩相折中,杖一百,流放就免了。
在唐泛看來,這件案子就是用孝道來掩蓋自己的卑鄙,鉆法律空子的典型表現。
因為按照規定,甲的兒子只要在老爹被殺之后馬上就殺掉乙的話,本來是可以免罪的,但他沒有那么做,反倒拿著乙的錢去享受了幾年,然后娶了老婆,生了孩子,這才跑去捅死乙,就說是為父報仇。
刑部和內閣未嘗不明白這個道理,只是甲的兒子以孝道來做護身符,明代以孝治天下,如果他們重罰,就與當時的教化不符合,所以朝廷最后選擇在律法和情理之間作了一個相對平衡的選擇。
但這也直接便宜了甲的兒子。
他原先家貧,全靠了乙賠償的田地才改善家境,這下人也不用死了,老婆孩子也齊全了,家里也有錢了,還得了一個孝道的好名聲,洗刷之前的污名,真是一舉數得。
這就折射出了如今存在的一些問題。
在現行律法沒有規范得那么仔細的條例上,許多人就有了鉆空子的機會,像甲的兒子這種情況絕不在少數,如果當時官府強制要求尸檢,那么之后那些事情就全都不會發生。
這個問題不僅唐泛意識到了,同樣有許多人意識到了。
像前刑部尚書林聰,董方等人,就明確提出要修改《大明律》,以便適應日益增長的判案需求。
但《大明律》是太、祖皇帝定下的,不是想改就能改的,在太、祖之后,都有不少臣子提出要修改,但每次一有人提出,就會有一大堆言官跳出來以違反祖宗家法的名義彈劾他,久而久之,《大明律》還是那部《大明律》,許多官員在判案過程中沒能找到依據,只能按照自己的常識判斷來,這就產生了很多冤案錯案。
唐泛也覺得《大明律》必須修改,但是不能直接就在上頭改,無數前輩已經用身體力行向他證明了這是行不通的,會被罵得很慘,不過如果不去動《大明律》,而選擇額外增加一些問刑條例,這就沒有問題了。
不過就算如此,現在也輪不到唐泛來做主,他只是一個小小的五品郎中,不是內閣宰輔,這種提議呈上去,十有□□會被擱置,再說現在這個朝廷也不是做事的朝廷。
但是進了刑部,唐泛就多了一個很好的環境,在這里他可以查閱到大量之前沒法在順天府看到的卷宗資料,也可以開始自己的計劃——從歷年各種案例中找出判決不合理的地方羅列整理,并在《大明律》的基礎上撰寫出新的問刑條例。
如果他有生之年沒法登上高位,這些事情很有可能永遠也不會得到推動實行,但這并不意味著唐泛就可以像尹元化等人一樣在刑部里渾渾噩噩度日,將精力全部耗費在勾心斗角上,他從來沒有忘記他當官的初衷,正如他不會忘記老師丘濬在離京前勉勵自己的話。
世道再黑暗,也總有重現光明的一天,世道再黑暗,也總有一群人為了重現光明的那一天而不懈努力。
唐泛不是唯一在努力的人,但他愿意成為其中的一個人。
如此一來,唐泛被孤立之后,非但沒有像大家預料的那樣惶惶不知所措,反倒忙得恨不得把人也給埋進高高的案牘里。
不過這件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不僅龐大,而且繁瑣,單靠唐泛一個人也不可能做完,如果多幾個人一起做,效率肯定比他一個人要高得多。
但唐泛也有自己的打算,他沒有急著把戴宏明等人叫過來,讓他們表忠心,給他們分配任務,也沒有因為外界對自己的議論而焦躁,在戴宏明將卷宗全給他搬過來之后,唐大人就讓他自己去忙,然后每天的工作就是看卷宗,順便等好戲開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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