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如果鄒蔚君單位是受了業內營銷案例的啟發,利用打官司去炒《少年偶像》的名氣,而非真正想替作者“逆流的魚”恢復名譽,鄭致和可不想被利用。 他是很認真在打官司。 沒有勝算的官司可以打,委托人立場不堅定,訴求不純粹的官司,鄭致和不想打。 鄒蔚君的保證,鄭致和相信。 ——但事情到最后,鄒蔚君未必能做主呀。 鄒蔚君沒能沒聽出來鄭致和真正在意的是什么,身為同行的聞櫻聽出來了。 聞櫻站起來朝著鄭致和鞠了一躬: “鄭律師,別人怎么想我不知道,這個官司我是要打到底的,它關系著我個人的名譽,對我來說很重要!為了《少年偶像》的銷量,我能接受自己一時被罵,但要說為了賣書主動犧牲名譽,這種事我辦不到,打官司是我自己的訴求,讓鄒阿姨出面是我個人有些顧慮,寫作的事我想和真實生活做切割清楚,暫時不打算讓太多人知道‘逆流的魚’是我筆名,這也是我為什么沒有親自委托您的原因。” 這樣一番話,不像是鄒蔚君或是出版部其他人教聞櫻說的。 能聽懂他在說什么,回答的思維又很清晰,難怪小小年紀就能搞文學創作了。 得了聞櫻的肯定回答,鄭致和滿意點頭:“我現在知道你們維權的決心了,現在咱們來談談證據這一塊吧,聽鄒女士說你手上有些東西?” 聞櫻事前也不知道鄒蔚君委托的律師是鄭致和,和鄭致和說話,讓她有點大學時上專業課被老師提問的感覺,她說話變得更謹慎了: “我和編輯小鯢的聊天記錄,我都是截圖保留的,我知道qq聊天記錄當作證據可能有點薄弱……但我還有一些別的東西。” 聊天記錄能證明不是聞櫻故意拖稿,不愿意交稿,而是她并不確定qq號是否還是小鯢在使用。 “加上前段時間我忙著期末考試,上網的時間不多,后來主動給小鯢留言,想要和她商量7月刊之后的連載,小鯢都沒回復我。等我考完試,《愛格》七月刊上市了,雜志單方面宣布和我解約,我再聯系小鯢時發現已經被對方刪除了好友。” 刪好友,又不影響聞櫻之前保留的截圖。 法庭認不認可聊天截圖當證據不好說,至少聞櫻在被刪好友之前盡量保留了“證據”。 聞櫻把所有的證據都拷貝在光盤里了,現在她把這個重要光盤直接給了鄭致和。 鄭致和當即把光盤放進電腦查看。 他很快意識到聞櫻保存證據的手法有點專業。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