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聞櫻和雜志、韓琴之間的官司是民事侵權(quán)案。 雜志刊登的“解約聲明”有違事實,韓琴在天涯論壇上的匿名言論,都侵犯了聞櫻的名譽(yù)權(quán),鄭致和的訴求就是要求雜志和韓琴停止侵害行為,恢復(fù)聞櫻即“逆流的魚”這個筆名的名譽(yù),消除他們的不當(dāng)行為帶來的惡劣影響,公開賠禮道歉,當(dāng)然,還要有賠償。 口頭上的道歉輕飄飄不痛不癢,鄭致和才不接受呢。 只有讓對方出血肉痛,才能記住教訓(xùn)。 鄒蔚君和謝騫、小鯢三人都申請了旁聽。 旁聽席上,還坐著一個五十多歲的男人,穿一身灰色西裝,瘦瘦小小的瞧著不起眼,聞櫻卻瞳孔巨震。 這就是上輩子領(lǐng)她入門的恩師! ——老師今天怎么來了? 聞櫻恍恍惚惚,實在沒料到自己這么個小案子會驚動恩師。 聞櫻很驚悚去看法官席,生怕今天的主審也是自己的老熟人,老師和師兄都在,再加個熟人,總有種今天是畢業(yè)答辯的錯覺。 幸好,法官席上是個陌生面孔。 瞧著比鄭致和還年輕的一個男法官。 ……嘖,鄭師兄就是吃了長相早熟的虧。 韓琴看聞櫻那邊坐了那么多人旁聽,和自己律師耳語了兩句,韓琴的律師申請清場——審判長沒同意,韓琴臉色不好。 這案子是蓉城當(dāng)?shù)胤ㄔ菏芾淼模n琴的律師認(rèn)為在蓉城打官司對雜志和韓琴都非常不利,提出過“管轄權(quán)異議”,不過被法院駁回了。 這是一樁侵權(quán)案。 在蓉城能看見天涯上的爆料貼,在蓉城也能看見銷售的《愛格》七月刊,雜志和韓琴的侵權(quán)行為不僅發(fā)生在魯省,蓉城法院當(dāng)初能受理此案也是有依據(jù)的。 “管轄權(quán)異議”被駁回的太快了,韓琴的律師當(dāng)即覺得不妙,告訴韓琴對方的律師很厲害。 這一場官司,韓琴的律師只有五成把握。 前提還得是小鯢不得作為證人出庭。 雜志開除小鯢,就是為了這目的。 哪知小鯢又把雜志和韓琴告了。 這是兩個案子,律師要先處理眼下這樁。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