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果然謝景湖并不搭話,顯然是不滿意律師的這番說辭。 律師話鋒一轉(zhuǎn):“鄒女士為了展現(xiàn)誠意,主動針對離婚協(xié)議中平分股份提出如下附加條款:第一,截止2020年1月1日前,鄒蔚君女士和其子謝騫名下所持錦湖股份不得轉(zhuǎn)讓出售第三人,同時禁止母子之間相互轉(zhuǎn)讓出售;第二,2020年1月1日后,鄒蔚君、謝騫名下錦湖股份若要轉(zhuǎn)讓出售,謝景湖先生當為第一優(yōu)先購買人。兩人有出售股份意向時,應當以書面文件形式通知謝景湖先生,從謝景湖先生接到書面通知后第一個工作日算起,以30個工作日為謝景湖先生考慮期限,截止第30個工作日謝景湖先生若未回復,視為謝景湖先生放棄購買鄒蔚君、謝騫名下錦湖股份,鄒蔚君、謝騫方可將股份轉(zhuǎn)讓出售第三人。若謝景湖先生要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鄒蔚君、謝騫則當給予謝景湖先生90個工作日籌集購買股份的資金;第三,截止2020年1月1日前,鄒蔚君、謝騫不得出任錦湖董事長或其他可行使董事長職權的職位。” 這三點補充條款確實很有誠意。 謝景湖雖然把股份平分給了鄒蔚君,鄒蔚君主動將自己離婚所分得的26.5%股份,以及兒子謝騫現(xiàn)有的11%股份鎖死了。 從現(xiàn)在到2020年1月1日,這中間長達13年的時間母子名下公司股份不轉(zhuǎn)讓不出售,還不會和謝景湖搶公司掌門人的寶座! 這樣的附加條款若由謝景湖提出來,謝玉平會把謝景湖罵死。 ——離婚就離婚,還要防備前妻和親兒子,謝景湖太不是東西了嘛! 偏偏是由鄒蔚君的律師主動提出,說是鄒蔚君做出的讓步,謝景湖著實愣了。 不僅謝景湖想不通,sara卓同樣想不通。 鄒蔚君這樣把股份鎖死,對母子倆有什么好處? 股份雖然拿到了手,基本只有每年領分紅的權利,錦湖還是被謝景湖掌握著。 分紅嘛,謝景湖這個實際掌控者想分就分,不想分就找個理由說要拿去投資,鄒蔚君、謝騫也只能干瞪眼。 這樣的附加條款不符合鄒蔚君母子的利益,卻會給謝景湖帶來安全感。 sara卓隱隱有不妙的感覺:有了這三項附加條件,謝景湖很有可能會答應平分股份! 謝景湖努力保持大腦清明,問了和鐘用相同的問題:“為什么要等到2019年結(jié)束?” 不是5年。 不是10年。 而是13年。 謝景湖不知道這個期限有什么特殊的。 律師搖頭:“這個問題只有鄒女士本人才能解答,基于這三條附加條款,謝先生對鄒女士提出平分公司股份的條件是否同意呢?” 謝景湖的態(tài)度有了松動,沒說答應,也沒拒絕,顯然正在考慮中。 全程在角落里圍觀了這一場離婚談判的鐘用,內(nèi)心的浪潮是一浪高過一浪。 看似是律師在發(fā)力,其實全是聞櫻提出的建議。 看似是三條替謝景湖考慮的附加條款,其實都是為了第四條鋪路。 想到還躺在icu病房里的謝騫,以及第四條附加條款的具體內(nèi)容,鐘用忽然有點弄懂了聞櫻的真正用意:給謝騫留下充裕的成長時間只是借口吧?隱藏在四條附加條款背后的,是聞櫻對謝騫像大海一樣深遠厚重的情意。 ——她在保護謝騫!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