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阮沭一邊說一邊將現場痕跡圖放出來給在場的同事看。 應笙笙覺得很是奇怪:“如果是拖擦的痕跡,也就是說在被害人受傷后死亡前還有一個人在現場,將蘇旗從灌木從中拖到了涼亭里,如果是兇手的話那他這樣的行為未免也太多余了。” “沒錯,如果是兇手的話再捅傷被害人之后認為其死亡踢下灌木從,可在踢下去后發現人沒死,以他想用灌木從掩飾被害人尸體的行為直接在灌木從中補上一刀是最快的選擇。 但被害人卻從灌木從中被拖了上來一直到了涼亭處才身亡。 涼亭中沒有任何的遮擋物,無法掩藏尸體,和第一次兇手將尸體踢下灌木從的行為相背離,明顯是矛盾的。 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可以做出兩種大膽的假設。 一是兇手因為某些原因突然改變了主意想要將死者的尸體暴露出來所以將被害人拖到了涼亭中實行二次殺害, 二是案發現場有兩個兇手,在小道上捅傷被害人后第一個兇手認為被害人已經死亡后離開了現場,第二個到達現場的兇手因為一些原因將被害人從灌木從中拖至涼亭處實行二次殺害。” 這兩種假設方案在目前所掌握的證據來看的確是合理的,可其中有還有太多奇怪的點不能夠解釋。 應笙笙問道:“那薛寧呢?她自首說自己殺了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蘇旗的身材高大,薛寧的體格無論是殺人藏尸還是將尸體從灌木從中拖到涼亭以她的力量來看都是無法做到的。” 聞言,阮沭放出了蘇旗倒在涼亭和在解剖室里的傷口照片。 “這就是我要說的,法醫方面經過鑒定,被害人身上的三道刀傷其中有兩道是屬于生前傷,還有一道為死后傷。 除此之外,被害人身上還有許多類似條狀物抽打的痕跡其中有三分之一是有生活反應,另外三分之二為死后所致。” 這個意思就是造成蘇旗死亡的兇手不僅殺人,而且還在人死后實行了鞭尸行為,如果不是有深仇大恨又怎么會做到殺人鞭尸的地步。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