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第一章 三孝廉讓產(chǎn)立高名 紫荊枝下還家日,花萼樓中合被時。 同氣從來兄與弟,千秋羞詠《豆萁詩》。 這首詩為勸人兄弟和順而作,用著三個故事。 看官聽在下一一分剖。 第一句說:“紫荊枝下還家日。” 昔時有田氏兄弟三人,從小同居合爨。 長的娶妻,叫田大嫂;次的娶妻,叫田二嫂。 妯娌和睦,并無閑言。 惟第三的年小,隨著哥嫂過日。 后來長大娶妻,叫田三嫂。 那田三嫂為人不賢,恃著自己有些妝奩,看見夫家一鍋里煮飯,一桌上吃食,不用私錢,不動私秤,便私房要吃些東西,也不方便。 日夜在丈夫面前攛掇:“公堂錢庫田產(chǎn),都是伯伯們掌管,一出一入,你全不知道。 他是亮里,你是暗里。 用一說十,用十說百,那里曉得? 目今雖說同居,到底有個散場。 若還家道消乏下來,只苦得你年幼的。 依我說,不如早早分析,將財產(chǎn)三分撥開,各人自去營運(yùn),不好么?” 田三一時被妻言所惑,認(rèn)為有理,央親戚對哥哥說,要分析而居。 田大、田二初時不肯,被田三夫婦外內(nèi)連連催逼,只得依允。 將所有房產(chǎn)錢谷之類三分撥開,分毫不多,分毫不少。 只有庭前一棵大紫荊樹,積祖?zhèn)飨拢瑯O其茂盛,既要析居,這樹歸著那一個? 可惜正在開花之際,也說不得了。 田大至公無私,議將此樹砍倒,將粗本分為三截,每人各得一截,其馀零枝碎葉,論秤分開。 商議已妥,只待來日動手。 次日天明,田大喚了兩個兄弟,同去砍樹。 到得樹邊看時,枝枯葉萎,全無生氣。 田大把手一推,其樹應(yīng)手而倒,根芽俱露。 田大住手,向樹大哭。 兩個兄弟道:“此樹值得甚么? 兄長何必如此痛惜!” 田大道:“吾非哭此樹也。 思我兄弟三人,產(chǎn)于一姓,同父合母,比這樹枝枝葉葉,連根而生,分開不得。 根生本,本生枝,枝生葉,所以榮盛。 昨日議將此樹分為三截,那樹不忍活活分離,一夜自家枯死。 我兄弟三人若分離了,亦如此樹枯死,豈有榮盛之日,吾所以悲哀耳!” 田二、田三聞哥哥所言,至情感動:“可以人而不如樹乎?” 遂相抱做一堆,痛哭不已。 大家不忍分析,情愿依舊同居合爨。 三房妻子聽得堂前哭聲,也來看時,方知其故。 大嫂、二嫂各各歡喜。 惟三嫂不愿,口出怨言。 田三要將妻逐出,兩個哥哥再三勸住。 三嫂羞慚,還房自縊而死,此乃自作孽不可活。 這話閣過不題。 再說田大可惜那棵紫荊樹,再來看時,其樹無人整理,自然端正,枝枯再活,花萎重新,比前更加爛熳。 田大喚兩個兄弟來看了,各人嗟訝不已。 自此田氏累世同居。 有詩為證: 紫荊花下說三田,人合人離花亦然。 同氣連枝原不解,家中莫聽婦人言。 第二句說:“花萼樓中合被時。” 那花萼樓,在陜西長安城中,大唐玄宗皇帝所建。 玄宗皇帝就是唐明皇,他原是唐家宗室,因?yàn)轫f氏亂政,武三思專權(quán),明皇起兵誅之,遂即帝位。 有五個兄弟,皆封王爵,時號“五王”。 明皇友愛甚篤,起一座大樓,取《詩經(jīng)棠棣》之義,名曰“花萼”。 時時召五王登樓歡宴。 又制成大幔,名為“五王帳”。 帳中長枕大被,明皇和五王時常同寢其中。 有詩為證: 羯鼓頻敲玉笛催,朱樓宴罷夕陽微。 宮人秉燭通宵坐,不信君王夜不歸。 第四句說:“千秋羞詠《豆萁詩》。” 后漢魏王曹操長子曹丕,篡漢稱帝。 有弟曹植,字子建,聰明絕世,操生時最所寵愛,幾遍欲立為嗣而不果。 曹丕銜其舊恨,欲尋事而殺之。 一日,召子建問曰:“先帝每夸汝詩才敏捷,朕未曾面試。 今限汝七步之內(nèi),成詩一首。 如若不成,當(dāng)坐汝欺誑之罪。” 子建未及七步,其詩已成。 中寓規(guī)諷之意。 詩曰: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曹丕見詩感泣,遂釋前恨。 后人有詩為證: 從來寵貴起猜疑,七步詩成亦可危。 堪嘆釜萁仇未已,六朝骨肉盡誅夷。 說話的,為何今日講這兩三個故事? 只為自家要說那“三孝廉讓產(chǎn)立高名”。 這段話文不比曹丕忌刻,也沒子建風(fēng)流,勝如紫荊花下三田,花萼樓中諸李。 隨你不和順的弟兄,聽著在下講這節(jié)故事,都要學(xué)好起來。 正是: 要知天下事,須讀古人書。 這故事出在東漢光武年間。 那時天下又安,萬民樂業(yè),朝有梧鳳之鳴,野無谷駒之嘆。 原來漢朝取士之法,不比今時。 他不以科目取士,惟憑州郡選舉。 雖則有博學(xué)宏詞,賢良方正等科,惟以孝廉為重。 孝者,孝弟;廉者,廉潔。 孝則忠君,廉則愛民。 但是舉了孝廉,便得出身做官。 若依了今日的事勢,州縣考個童生,還有幾十封薦書。 若是舉孝廉時,不知多少分上鉆刺,依舊是富貴子弟鉆去了。 孤寒的便有曾參之孝,伯夷之廉,休想揚(yáng)名顯姓。 只是漢時法度甚妙,但是舉過某人孝廉,其人若果然有才有德,不拘資格,驟然升擢,連舉主俱紀(jì)錄受賞;若所舉不得其人,后日或貪財壞法,輕則罪黜,重則抄沒,連舉主一同受罪。 那薦人的與所薦之人休戚相關(guān),不敢胡亂。 所以公道大明,朝班清肅。 不在話下。 且說會稽郡陽羨縣,有一人姓許,名武,字長文。 十五歲上,父母雙亡。 雖然遺下些田產(chǎn)童仆,奈門戶單微,無人幫助。 更兼有兩個兄弟,一名許晏,年方九歲,一名許普,年方七歲,都則幼小無知,終日趕著哥哥啼哭。 那許武日則軀率童仆耕田種圃,夜則挑燈讀書。 但是耕種時,二弟雖未勝耰鋤,必使從旁觀看。 但是讀書時,把兩個小兄弟坐于案旁,將句讀親口傳授,細(xì)細(xì)講解,教以禮讓之節(jié),成人之道。 稍不率教,輒跪于家廟之前,痛自督責(zé),說自己德行不足,不能化誨,愿父母有靈,啟牖二弟,涕泣不已。 直待兄弟號泣請罪,方才起身,并不以疾言倨色相加也。 室中只用鋪陳一副,兄弟三人同睡。 如此數(shù)年,二弟俱已長成,家事亦漸豐盛。 有人勸許武娶妻。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