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陳啟民一直致力于將敵人分裂,讓他們時刻處在內斗之中。 這件事幾乎貫穿了他的整個人生,蘇聯就是他的第一個受害者,也是目前為止,陳啟民在外交上最大的成就之一。 但是,分裂蘇聯耗費了陳啟民極大的精力。甚至這些年來也在不斷得為沙俄輸血,才能保證沙俄不會被蘇聯吞并。 當然了,陳啟民也從沙俄賺到了不少好處。 可是,這也足以說明想要讓一個敵國持久分裂所需的成本是非常高的。 這個成本甚至要超過直接將那個國家滅亡,雖然看起來滅亡一國的難度非常大。 但是不是有那么一句老話嗎?長痛不如短痛,一旦維持那個國家分裂的時間足夠的長,那么花費的成本就會遠超滅國的軍費。 只不過......也有例外! 想要分裂使用海洋法系的國家就不會這么費勁。 海洋法系和大陸法系的最典型區別就是,海洋法系更注重習慣和判例。 所以在海洋法系之中,即便一個人沒有觸犯有明文規定的法律,當他觸犯了陪審團的道德和是非觀,他也依然有非常大的可能被定罪。 在矮老師那類人眼中,海洋法系自然是一等一的好,因為從理論上來說,它可以避免犯罪分子鉆法律的空子。 然而事實卻是,在海洋法系國家、有一個算一個!法律幾乎就都成了律師斂財的工具,真正掌握罪犯生死的從來就不是陪審團,而是律師。 因為那些出身不一、受教育程度不同的陪審員,其實非常容易被老辣的律師們操控。 而且海洋法系從根上來講就是有問題的! 西方大陸法系的法統來自于羅馬法也就是一種成文法,而海洋法系來自日耳曼和其他蠻族的不成文法。 比較兩者的根源就能看得出來,所謂的海洋法從根子上來說,其實就是一群沒什么文化水平的土匪,憑感覺和約定俗成的風俗來判決罪犯的法系,相比起成熟的成文法兩者之間的差距不是一星半點。 而且因為它來自于日耳曼蠻族,所以海洋法系的國家也有一個共同的毛病——分|裂。 這一點只要看現在的那些英語國家之中,幾乎每一個國內都有人想要獨|立,就已經可見一斑。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