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和陳冬聯手坑害趙柔,這在法律上屬于一條很嚴重的罪狀。 之后,張旭又派人炸毀儲物室,試圖將他們活埋在下面,并且已經導致張老板及他的手下死亡。 這是非常惡劣的行為。 當然,這件事張旭做得十分隱秘,并沒有任何直接性證據可以指正他這一點。 不過,林軒本身也沒想著靠這條罪證來控告張旭。 舉證失敗,也沒什么;若是成功,可以說是錦上添花。 他真正依靠的,是趙柔的說辭以及陳冬視頻里的那些證據。 貪污受賄,并且數額巨大,濫用職權以及坑害警務人員。 這三點罪狀一旦成立,張旭難逃法律制造。 就在林軒和趙柔商議著這件事情時,隔壁包廂里,忽然傳來一聲男子的大吼,聽那語氣,明顯是喝高了:“去,小王,給我把隔壁那女的給我叫過來!” “隔壁?” 二人眼神一動。 隔壁,是指他們這邊嗎? 不過很快,隔壁傳來的動靜,告訴他們男子口中的隔壁,是指另一個隔壁,而非他們這邊。 但,即便男子大聲嚷嚷著要找的人不是他們這邊,趙柔依舊沒有了繼續吃下去的欲望。 她現在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了聽隔壁動靜上面。 林軒筷子上夾著肉,繼續涮著吃,但注意力明顯也是放在了隔壁。 “什么?她不愿意過來?真是給臉了啊!知道我是誰嗎?” 男子的聲音再度響起,語氣中充滿著不滿。 “去,你去告訴她我的身份,她要再不過來,那就是給臉不要臉!” 男子大聲叫嚷道。 因為喝高的緣故,導致他已經完全不分場合,大聲喧嘩著。 幸虧包廂的隔音效果還算可以,只是周圍幾個包廂能夠聽到一些動靜,要不然男子的行為瞬間就會引起所有人的關注。 趙柔在聽了男子的叫嚷聲后,忍不住的蹙起眉頭。 這聲音,怎么聽著十分耳熟? 第(3/3)頁